安全 生產管理 體制是一個老問題,但在一定程度上還是一個不好解決的新問題。
首先,在大的管理框架,安全生產是一個有機的統一整體,但為什么要分普通安全和煤炭安全之分?這在實際上國家已經把安全生產分成三、六、九等,煤炭安全是中央軍而其他安全是保安隊。看煤炭監察的人員、裝備、工作條件是何等的威風,但這幾年他們監察的結果如何呢?礦井的地面以上部分他們又是如何管理的?
其二,在業務的分工上,目前的安監體制干的都是
“替他人做嫁衣”的活,是別人的槍桿子。壓力容器和特種管道是質檢部門的,防火是消防部門的,防避雷是氣象部門的、職業健康衛生是衛生部門的,道路交通是公安和交通部門的.......,不勝枚舉。看我們份內的工作,非煤礦山應該是國土資源部門的、危化品應該是化工部門的、煙花爆竹公安局帶槍還沒有管好,我們如何管?所以,下一步的安全生產管理,國家局要下點功夫理理了,不要象上一屆,總把煤礦做親生的,其余都是晚養的。
第三,如何理解安全生產和經濟發展的關系。作為地方安監部門,工作的被動性不是國家局能理解的。因為地方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要的是發展,是政績,而我們如果順應他們必須要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的地方,竟把讓企業取“安全生產許可證”視為“三亂”,列為影響地方經濟發展的因素,即使設立了專職機構的,也是少油缺鹽,沒有必要的辦公場所、沒有必要的交通工具、沒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就是配備的人員,不是“老的上不去馬”,就是“少的拉不開弓”,如何開展檢查督察?同時,在行業主管部門、政策、法規與地方黨委、政府的決策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執行黨委、政府的指示,因為我們端地方的飯碗,只要不保持一致,明天可能按“不換思想就換人”的絆腳石踢掉。
第四,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基礎不牢。目前,安監隊伍的是倒三角,到縣鄉一級基本形同虛設,尤其是鄉鎮,由于機構設置受編制的影響,多數是虛設的機構,有的鄉鎮連電話都沒有,鄉鎮負責人玩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把戲,所以,發生事故是必然的,不發生事故是偶然的。更可悲的是,當你工作做的好,一年不發生事故時,領導忙的會把你忘掉,因而又的地方則希望發生事故,可以借此象領導提點小小的要求,解決一點點實際困難。
我是一個地方安監局的負責人,也有必要和有義務讓上級把真正的情況搞清楚,所以,在某些程度上,調研的內容有太多的水分。由于安全事業”責任重于泰山“,安監人員永遠都是泰山挑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