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1:出于安置人員的目的。往往企業在糾結“這個人沒法安排、又不好辭退”的時候會產生這種情況。
情形2:出于業務開展的目的。多數情況下,指的是新業務的開展,并且業務開展的模式并不是太成熟、處于一種相對模糊的狀態。例如,我們組建一個新團隊去開拓一項新業務,先期主要目的是把業務先做起來,按照團隊人的能力先預設一些崗位。
情形3:出于對特殊人才需求的目的。例如,公司因為業務發展需求引進了一名特殊人才,暫時不能擔任部門負責人,先就其增設一個部門副職的崗位。
出于“情分”的因人設崗
先說說不太正常的情況。一種典型的原因是“情分作祟”。這種原因在企業中并不鮮見。例如,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的時候,可能有部分當初跟著“打天下”的老員工已經不適合企業發展的要求、繼續發光發熱的能量已經不大,在沒有退出企業的打算的時候,由于其歷史貢獻,出于情分來為其安排一個崗位。這種崗位設置其實并沒有太大的發展貢獻,并且隨之人的退出,崗位也會隨之取消。還有的情形是出于“私情”的原因,例如哪個領導的孩子來了,放到哪兒都不合適,干脆設置一個總經理助理的崗位安排一下。
從崗位本身的意義上來講,我們強調的還是要因事設崗,崗位本身就是承載戰略和業務的,根本目的不是去承載人。因此,正常情況下,應當通過合理的退出機制、聘任機制、選拔機制來解決。比如,有的國企規定員工達到一定年齡的時候必須退出實職,承擔一定的指導、輔助性職能直至退休。對于很多民營企業,雖然退出機制相對要靈活、易操作一些,但是同樣會面對老員工安置的問題,畢竟有兄弟的“當年情”。至于說出于“私情”的情況,只能是企業老板自己去權衡,如果是特事特辦,最后可能就會導致企業所有事情都是“特事”,利弊只能由企業自己去承擔。
因此,針對這種情況,基本原則是不能讓“情”超越“法”。換句話說,即使是對人進行安排,只要他做的好,能夠讓企業滿意、讓員工滿意,也未嘗不可。關鍵是這個崗位是否會對企業和員工產生價值。
我們并不倡導這種情況。
出于“發展”的因人設崗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多次提到現在企業生存環境的復雜性。在謀求發展過程中,企業會頻繁面對各種挑戰,也就意味著企業的業務可能會隨時處于變動、調整過程。很多情況下,組織變動已經跟不上業務變化的速度。那么,如果仍然按照傳統的定崗、定編、定員的思路來運作,等你都定好了,可能已經錯過了發展時機。
這種情況,本質上仍然是立足于“事”,只不過這種事不能在短期之內清晰的落實到崗,與其這樣,還不如直接落實到人。“因事設崗”是對事項已經有比較明確的劃分。我們在前面探討過關于灰色組織的概念,這種組織模式下,產生因人設崗(或者更貼切的說是因人設事)的概率會更大,因為它是基于人對事的創新和思考為前提的。舉個例子,之前我接觸過一家服裝設計、生產、銷售一體的企業。這家企業發現,現在人們的著裝品味跟以往傳統的理解已經有比較大的差別,拿西裝來說,以往的都是要正式、板挺的,現在很多尤其是年輕人都把西裝歸為休閑裝,消費群體年輕化,更追求個性、定制,最好是“皺皺巴巴”的。公司老師傅們固有的思維不太適合。公司于是向全體員工發出了召集令,從中選拔了一批有能力、有感覺的設計師,專門負責這類服裝的設計,取名“特種西服創研隊”,每個人的“軍銜”也比較有個性:大隊長、副隊長、小隊長、班長,等等。放到一般情況,這種崗位設置似乎有些玩鬧,但是為了快速轉換,因人設崗反而會更高效。
出于“人才”的因人設崗
“千軍易得一將難求”用在當今企業的用人需求上一點也不為過。我們看到的企業招聘需求,絕大多數都是按照崗位來的。但有時候真正的牛人是不太好按照“定崗”的思路來引進的。以華為為例,作為中國首屈一指的民營企業,需要全世界最好的“科學家”——這是一種職業而不是一個崗位——那么在企業中又如何存在?很多對人才求賢若渴的企業都會產生這種訴求。人找來了,安排個總裁、副總裁、CXO的,其實沒什么大的意義,對這類人的定位可能一個頭銜就解決了。這種情況下,對特殊人才在企業的“位置”安排,其實就是因人設崗。
以上列舉的這三種情形在“因人設崗”這個話題中比較普遍。需要重點提及的是:當環境發生變化,思路應隨之調整,因人設崗未嘗不是在特殊情況下的特殊處理辦法;因人設崗不能成為常態,“人”是企業的核心資源,但是不是組織設計的根本依據,“事”與“人”之間,前者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
作者介紹:
全懷周,高級合伙人,華夏基石首席人力資源專家,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