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業社會責任?眾說紛紜,2007年新《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再一次喚起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審視。
以往,輿論一直強調企業的對外責任,企業要對投資者以及股東們負責,要保持利潤的增長;對國家負責,依法納稅;對所影響的環境負責,減排降耗;對客戶以及消費者負責,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等等,忽視了企業的最直接也最關鍵的利益相關者——員工,他們事實上是社會財富的直接創造者也是社會最大的消費群體。
法國國際檢驗局中國區認證部高級經理張萬澤說:“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利,提供一個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是企業最重要的社會責任之一。《勞動合同法》的出臺與實施,是用法律的手段讓企業擔任起對員工的責任,最終也承擔起對社會的責任。”
勞工標準統一呼聲高漲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中國更快地融入世界經濟,出口量連年攀升,企業在勞工制度方面的規定也亟待完善。國際大買家不僅僅關注企業在質量控制、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表現,更對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提出了愈來愈高的要求。
同時,隨著發展中國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廉價勞動密集型產品大量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對其國內市場造成沖擊,紡織品服裝、玩具、鞋類等相關行業工人失業或工資水平下降,其工會等相關利益團體要求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呼聲日起。
歐美等發達國家為了保護國內市場,減輕政治壓力,對發展中國家的勞工條件及勞工環境的批評指責聲日益高漲。他們通過各種努力,采取各種措施將貿易與勞工標準掛鉤,旨在促進發展中國家提高勞動標準,以勞工標準的統一達到貿易上的公平。
國內一些出口企業深有感觸地說,“如今,不搞勞工標準,簡直無法和跨國公司做生意”。事實證明,國內企業只要符合跨國公司的行為準則,真正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用工規定,將國內勞工標準與國際貿易掛鉤,出口企業也不會因此受阻。
與此同時,國內更多的企業對此卻不以為然。張萬澤提醒:“企業應未雨綢繆,及早檢查本企業是否履行了公認的社會責任,在企業的商業營運過程中是否有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是否切實保障了職工的正當權益,把握先機,迎接新一輪貿易挑戰。”
SA8000強調保護員工利益
目前,ISO9001和ISO14001的認證方興未艾,國內獲得其認證證書的企業已比比皆是,但張萬澤說,這兩項認證的推廣,使得我國企業的管理水平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然而,其直接受益者是顧客和企業,而不是員工。
比如某些通過ISO9001或ISO14001認證的企業要求員工超時加班,造成不合格品或違反廠規便扣工資已達到懲罰的目的。可能企業認為,超時加班是生產的需要,罰款則是 企業管理 的手段。殊不知,這種做法侵犯了員工的權利。
對于員工來說,工作不僅是生存手段,也是生活價值和人生價值的體現。企業如何保護員工利益,如何推廣人性化的管理,如何為員工提供符合人權的勞動環境以及為員工提供一個實現個人人生價值的平臺,已經成為商業成功的一個關鍵因素。
這些問題不是ISO9001或ISO14001管理體系可以解決的。
SA8000是世界上第一個社會道德責任標準,是規范企業道德行為并可作為第三方認證的一個新標準。旨在通過有道德的采購活動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條件,最終達到公平而體面工作條件。企業通過實施SA8000的管理能穩定勞動力,留住人才,使員工覺得他們和企業是同時成長和發展,最終使企業獲得商業的成功和對社會的回饋。這也符合勞動合同法追求資方和員工的利益平衡并通過企業這個載體獲得雙贏的宗旨。
與職業健康與安全標準有所不同,SA8000不僅僅是一個管理體系標準,同時也是一個“社會責任表現標準”,它是依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制定的。
SA8000要求公司應該遵守國家和其他適用的法律,以及公司簽署的其他規章和標準,提供一個健康與安全的工作環境,在任何情況下,不可經常要求員工一個星期的工作時間超過48小時,并且員工在每個7天之內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時間。所有超時工作應付額外報酬。另外諸如禁止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歧視和員工懲戒、工資等方面的規定均未超過《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范圍和程度。
與《勞動合同法》一脈相通
我國作為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大國,勞工問題一直是歐美發達國家關注的焦點。尤其是近年來,我國企業在勞工問題上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巨大壓力。
到2007年10月,全球通過SA8000認證企業共1500家,其中我國企業占180家。目前,我國沿海地區已有近萬家企業接受過眾多世界跨國公司在勞工和社會責任方面的審核。
企業社會責任在于追求企業自身利益與社會各方利益(這里指勞動者利益)的平衡與兼顧,這與勞動合同法利益平衡的價值訴求是一脈相通的。在我國實施社會責任運動,與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其基本原則和精神都是一致的。
在SA8000社會責任標準頒發10年后開始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結果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實際上是對《勞動法》的部分章節的細化和補充,給企業解雇員工提高了成本和難度,杜絕隨意解雇員工的現狀,迫使國內企業與國際接軌,這與SA8000原則和精神不謀而合。國內企業應積極學習和利用SA8000,在國內法律的大框架下,迎接歐美等發達國家借SA8000筑起的非關稅貿易壁壘的挑戰。
張萬澤說,對于那些通過SA8000認證的企業來說,實施勞動合同法并沒有使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大幅提高。因為他們本來就遵守勞動法,原來的企業最低工資就高于當地的最低工資,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在幫助企業通過SA8000認證過程中,張萬澤建議,公司只有在人事制度、安全生產制度均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基礎上,通過SA8000認證時才會相對容易一些。在準備SA8000認證時,按標準要求制定相應的書面程序文件是首要的,通過建立書面的社會責任的方針,并有具體的、可量化的目標和指標來體現和支持方針中的“持續改善”,只有這樣,認證機構才能有效評估供應商和分包商的社會責任表現的風險,并擬定監控計劃。
在新《勞動合同法》公布后,很多企業擔心,法律公布并實施了,但由于執法不嚴,甚至法不責眾,最后守法的成本比違法的成本高,導致守法企業無法與違法企業競爭。張萬澤認為,推廣SA8000認證不僅使國內的用工制度與國際接軌,規避貿易壁壘,也是解決監督眾多國內企業遵守新《勞動合同法》的一劑良方。
法國國際檢驗局中國區認證部高級經理張萬澤
“SA8000不僅僅是一個管理體系標準,同時也是一個‘社會責任表現標準’,其更強調保護員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