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觀念認為,道德純屬個人問題,所謂本性難移,它很難改變,亦不會受組織影響。然而,近年來的研究卻證明事實并非如此。20世紀80年代比納食品公司隱瞞蘋果汁摻假的事件,以及20世紀90年代西爾斯汽車維修中心向客戶銷售不必要的零部件和服務的丑聞都說明了企業對員工個人行為的影響。不道德的商業行為往往是員工和企業合謀的結果,反映出該企業的文化導向。
企業道德的重要性引起了更多管理人員的關注,許多人要求公司的法律顧問制訂道德規范計劃,用于發現和防范違法行為。此類計劃強調企業通過加大監督和控制力度,以及對行為不當者進行強制處罰,來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毫無疑問,公司確有必要建立有效的法律合規策略。但是,如果管理人員認為做到法律合規就足以解決日常經營中出現的所有道德問題,那就錯了。有些行為雖然合法,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問題卻很大,后果也很嚴重。
1991年所羅門兄弟公司的案例就是個例證。在獲悉公司的國債交易辦公室涉嫌非法操作時,四位高管人員并未采取恰當的措施進行應對,因為根據公司法律顧問的意見,高管們在法律上沒有責任披露這些不當行為。然而,正因為高管人員遲遲不予披露他們已經知曉的違法行為,導致員工、債權人、股東和客戶對公司產生了嚴重的信任危機。這些高管人員繼而也失去了領導的道德威信,紛紛被迫辭職。他們的道德淪喪最終導致公司蒙受的損失估計將近10億美元。
本文作者推薦公司采用基于誠信的道德策略。作者認為,法律合規的根本在于避免法律制裁,而從誠信的角度來看,道德管理的任務在于明確企業的價值取向,并賦予其生命力,同時營造有利環境,為符合道德規范的行為提供支持,并培養員工的共同責任感。在這個前提下,遵守法律被視為組織生活的一個積極的方面,而不是來自外部當局的、不受歡迎的強制約束。
在實施誠信計劃時,有些公司從行為入手,制定了行為準則,詳細說明了什么是適當的行為,并建立了獎勵、審查和控制系統。也有些公司對具體行動關注較少,而是將重點放在培養反映企業價值觀的態度、決策過程以及思維模式上,認為正確的行動源于個人的內心認同和恰當的決策過程。
本文詳細介紹了馬丁-瑪麗埃塔公司、NovaCare公司和韋瑟里爾公司實施誠信策略的不同經驗。這三家公司的管理層都發現,誠信計劃對提升公司競爭力,改善工作環境,增進公司和外界關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無論是配送不足,還是配送過量,韋瑟里爾公司都會對供應商如實相告。在部件銷售中公司也總是實事求是,即使很容易隱瞞欺騙行為,它也決不會弄虛作假。在13年里,韋瑟里爾公司的收入從不足100萬美元穩步增加到近9,800萬美元,要知道,該公司所在的行業幾乎沒有增長。
要想營造有利環境,促進負責任且合乎道德的行為,需要企業的持續努力,以及在時間和資源上的大力投入。如果只是做做表面文章,即使行為準則、道德規范總監職位、道德規范學習 計劃以及年度道德規范審核樣樣俱全,也不一定能夠打造出價值觀與行動協調一致的守法負責的企業。實施正式的道德規范計劃可以起到催化劑和支持系統的作用,但企業能否真正做到誠信,還是取決于公司的價值觀是否真正融入了它的驅動系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