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從責任感角度談這個話題就是要強點這個概念的相對性和主觀性。因為談到企業社會責任的時候人們的理解早已超出了法律約束下的責任,而更多是關注著企業家個人的價值判斷和智慧。此時,責任感可定義為在涉及環境和相關利益者的情境下所表現出來的約束企業行為的一些關鍵信念和道德情感。
在這個前提下我把責任感話題歸為三個角度:法律責任,道德責任,戰略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法律對企業法人的約束。它包括企業經營與生產活動中必須承擔的環保、納稅、控制合法經營范圍的責任,以及支付工資、勞動保護、合同責任等等。
道德責任,是指遵守社會道德規范的主動性,以及出自個人境界所形成的價值原則對其行為的影響。道德責任并非總是有著嚴格的標準,在此,輿論和良心經常充當標準。
第三是戰略責任,是指來自股東利益驅動的責任感。這既是與社會責任爆發沖突的來源之一,也可能是與社會責任相輔相成的力量。這取決于企業家的經營哲學。
人們通常所說的企業社會責任其實主要是指與企業家個人素養相關的部分,人們關注的是企業家個人道德水準和企業哲學。
談到道德水準,人們已經超越了單純對行為的考察。人們籍此是在洞察著行為人的動機和情感。面對同樣的規范可能導致不同的行為,同樣的行為可能出于不同的動機。合乎道德的行為可能是出于規避某些規范的約束,也可能是出于真摯的情感和內在價值的驅動。
比如就說“道歉”,薩朗·斯通既迅速又反反復復的表現只能說明她在輿論面前的膽怯,這不過是一種危機管理的策略行為,行為目標是拯救就她個人的公眾形象,挽救她的形象資產;再說王石的道歉,那應該是真心而徹底。王石是一個真誠、職業、明智但有點迂闊的人物。
有些企業每年都預算有一些對社會的捐助,而且它的內部還有著精密的評估管理。這是企業形象營銷,屬于品牌部門的業務。再說唐山地震遺孤天津榮鋼的張祥青,他當場拍板捐款一億元卻完全是出于“感同身受”。我是他的顧問和獨立董事,我作證他不是一個有策劃意圖的人。
道德價值觀指引著人們在各種情境下如何作出判斷、決斷。
薩朗·斯通絕不是口誤,七萬遇難者面前說出這種話,可以斷定她就是這個德性;張祥清絕不是心血來潮,他就是這樣有情有義的漢子。
真誠、關懷、血性、道德價值底線,都已構成了社會對企業家個人的審美標準。
我們再看看經營哲學。經營哲學首先回答的是企業成功的理由。德魯克的觀點是:企業能夠存在是由于它給所有利益相關者帶來利益;企業成功是由于它能夠有效率地經營;它在以創新和營銷的方式為自己“制造”需要他的人。至于企業利潤,德魯克認為這不過是做正確的事情得到的自然獎賞。其實這也就是企業可持續經營的最高哲學。但也有很多企業認為企業的目的就是利潤,企業進步的動機就是利潤最大化。
追求利潤并沒有法律障礙,也不一定涉及道德問題。但是這個目標卻是短視的。因為利潤的受益者只有企業自己,這是一個自我為中心的狹隘思維。這樣的企業主不明白利潤不是你個人創造的,你存在于社會經濟系統之中,利潤來自客戶的認可。
我曾經問過很多企業家“你的企業在哪里?”回答都是注冊地或者經營地。我說“你的企業所在地在市場!在顧客心中。”因為一旦失去了這個地盤,企業就徹底輸了。因此企業經營哲學的底線是顧客價值。
所以在德魯克哲學看來,質量管理是成本而不是費用;創新、營銷是投資而非成本、費用。這些簡單的觀念會帶來經營態度的巨大不同。比如有些企業家以為壓縮質量管理開銷就是效益來源,有些企業家會認為質量管理是成功的基礎;有些企業家認為只有創新才是更好發現和滿足顧客潛在需求的機會,是競爭優勢的來源,有些企業主認為包裝策劃是成功之道。
企業的社會責任綜合起來就是企業家在經營、做事、生活中對他人利益、情感的關注。它雖然來自不同的方面,但終究是承擔起了作為社會角色的自律、利他以及更高精神境界的所能做到的無私善舉。我們無法用目的去解釋這一切,在這里我們腦海里出現的是“意義”。企業作為社會公民是人格化了的,而企業家就是這個代表。這背后可能是對人生意義的答案。
“好人有好報”這句話人們理解得太過于急功近利了,實際上這句話還有一個解釋:那就是企業的責任哲學與高尚道德價值在一個高級層面上與它的商業利益是一致的。
最后,我必須得說明的是:企業最大的功德不是以上這些,而是他在守法經營過程中的經營業績。是所謂“上德不德”,企業只要經營得好就已經為社會做出了最大貢獻。他養活了社會。在此之上的一切美德都是企業家個人自我實現的法門,是美好社會的和風,使企業家自我超度和度人的善緣。企業家做好事不必有心,方便就是法門。正如我父親常掛在嘴邊的“但行好事,不問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