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服裝業是運用明星代言人最多的行業,以至于出現了“凡有品牌處,必有代言人”的泛濫地步。
的確,品牌代言人配合品牌策略的實施與形象傳播,已成為現代企業在商戰中的一大制勝法寶。對服裝行業來說,由于對形象、感受、視覺、時尚、品位等要素的格外重視,明星代言人可以讓消費者快速、直觀地感覺到品牌的這些訴求,國際服裝名牌對明星代言人的運用也十分重視。這一切都無可否認。但問題在于,國內大多數服裝品牌沒有真正發揮出“代言人”的作用。
上世紀九十年代之前,中國沒有“代言人”一說,大家習慣稱之為“明星廣告”,后來“代言人”一詞才開始流行。然而,這只是一個稱呼上的變化,很多品牌付了代言人的錢,卻只是拍了一個明星出演的廣告而已。
代言人與明星廣告的區別在于:明星拍廣告“出售”的只是自己的肖像與演技,代言人則是用個人經歷、影響力、品位、公眾行為、媒體行為等綜合資源與企業合作,全面支持該品牌,使品牌與明星之間的形象有緊密關系,使品牌定位、品牌內涵得到充分和直觀的詮釋,對產品特性提供強有力的證明,讓消費者產生“代入心理”,可以想象到“我穿著該品牌后”可獲取的價值與心理感受。
代言人的代言行為,并不僅僅是拍廣告,或出席幾次媒體發布會,而是貫穿整個合作期,要用自己的所有公眾行為,證明自己與該品牌之間的緊密聯系,展現自己確實是該品牌的忠實消費者與堅定支持者。
我們可以看到,當姚明出現在公眾面前時,他喝的飲料必須是可口可樂,而不能是百事可樂,最起碼,他的面前或手中,不能出現除“可口可樂”之外的產品或商標形象;NBA巨星科比在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時,必須穿NIKE的籃球鞋,在不得已而穿了其他品牌的運動鞋時,該運動鞋的商標必須完全被遮蓋;英國足球明星歐文在公眾面前時只能戴天梭表,哪怕天梭不是最頂級最名貴的;超級模特凱特·莫斯出席非走秀類的公眾活動時,必須穿范思哲定制的服裝;號稱在華人女星中最會穿衣服的張曼玉出任法國時裝Jean-LouisSee的代言人之后,一直在公眾活動中穿著該品牌的服裝出鏡。
唯有如此,才能稱之為真正的代言人,才能在消費者心目中形成專一的、排他的、緊密的聯系,明星的社會影響力資源才能夠充分發揮。而國內的大多數服裝品牌,在運用代言人策略時,只是把明星當成一個拍電視廣告的演員、拍平面廣告的模特,任達華在公眾面前穿過幾次“報喜鳥”西裝?周潤發在穿休閑裝時,是否一定選“斯得雅”?周華健的行李箱里,備的是“莊吉”西裝還是“阿瑪尼”?
這些服裝品牌,真的花錢花得有點冤。這樣的明星代言,完全失去了代言的意義。
這樣的代言之虞,產生的原因如下:一是企業沒有充分理解代言人策略的真正作用與運作手法;二是代言人處于賣方市場,企業對明星無法提出嚴格的要求;三是最根本原因,企業對自己的品牌沒有清晰的定位,選擇的所謂代言人與品牌定位之間存在偏離,導致明星根本就不是或不像該品牌的使用群體。
第二類出現在體育服裝品牌之中。
體育明星代言,是國際運動品牌迅速走俏的法寶,于是,國內的知名運動品牌也開始效仿,請的明星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牌。然而,對比之后卻發現,國際大品牌的明星效應很好,給消費者難以忘懷的印象,中國本土品牌的明星策略卻效果平平。
從本質上說,國際體育大品牌的明星代言是“真代言”,而本土品牌的代言是“假代言”。其區別在于,國際大品牌有實實在在的秘密武器,幫助體育明星取得技術上的突破,奪得寶貴的金牌。
在北京奧運會上,“飛人”博爾特創造紀錄后親吻“彪馬”金色跑鞋的鏡頭,菲爾普斯奪得8金背后Speedo品牌“鯊魚皮泳衣”的神奇科技,都給全球觀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從而帶動這兩款產品在全球的熱銷、粉絲的追捧。而中國本土品牌與代言人之間,根本沒有必然的聯系,只是幫忙演了一條廣告片而已。
中國的羽毛球軍團、乒乓球軍團,乃至體操跳水明星,都是中國運動品牌爭搶的明星代言人,當他們頻頻奪冠之時,有沒有球員感謝某品牌的鞋子、某品牌的球衣?消費者有沒有形成一種印象:是某品牌幫助他奪得了金牌?
沒有,根本沒有。
學了專業運動裝備的手法,卻沒有專業運動裝備的科技實力,請再多的體育明星也沒有用,他們,只是演員,無法發揮代言人的作用。如此代言人之虞,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中國服裝在品牌塑造與管理方面的不足,從服裝產品大國,到服裝品牌強國,我們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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