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平均分散股權,即股權分散,沒有明顯大股東的情況。
最典型的就是,三個以上,不論多少股東,大家平均分配。或者不平均,但是沒有明顯大股東。
平均分散股權的弊端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
一是股東搭便車,沒有人真正為公司負責。
二是決策成本高。大家都是主人,又沒有在話語權上能說了算的人,遇事吵吵嚷嚷,議而不決。
三是容易導致內部人貪腐。
管理人員需要有人監督,在平均分散股權模式下,對每個股東來說,監督帶來的收益不大,而監督需要成本,精力,時間,得罪人,等等。因此誰也不愿意監督,于是導致內部人貪腐。
過去的大集體——生產隊,人民公社,就是“平均分散股權”的極致。事實已經證明,那是沒有效率的。

創業公司股權平均分散,基本上九死一生。
平均分散股權,還會帶來一個特別逗的問題,當股權除不盡的時候,就會有一個人多那么一點點,而多那么一點點,會導致話語權大大的不同。
例如3個股東,本來打算平均分配,但是除不盡,于是一個占33.34%,另外兩個占33.33%。那個多一點點的股東,跟另外任意一個股東達成一致,即可超過三分之二,能夠作出重大決策,而另外兩個股東就沒這“待遇”。
他們的出資相差無幾,思想上也沒有這個準備,當發現這個問題的時候,另外兩個股東覺得很冤,從而引發股東矛盾。
再如6個股東,也是除不盡,于是其中一個股東占16.7%,另外5個各占16.66%,或者有4個占16.67%,2個占16.66%,不論那種情況,股東之間的小小差異,都會導致話語權大大的不同,引發股東矛盾。組盤時有大股東,但是大股東不大,容易引發股權紛爭。
老大在創業型公司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甚至,老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創業型公司的未來。老大地位不穩,公司動蕩不安。
例如,50%/25%/25%。顯然,在設計時,是考慮有大股東的,可是大股東剛好不控股。由于股權地位趨同,兩個小股東聯合的可能性較大,一旦兩個小股東聯合,就形成平衡股權,很麻煩。
再如,40%/30%/30%。這里持40%的人是大股東,老大。而一旦兩個小股東聯合,很容易“逼宮”,導致老大的地位岌岌可危。
以上情形,是典型的生下來就容易干仗的節奏,應當避免。
文章來源《股權之道》作者劉國鑌
劉國鑌 實戰派股權激勵專家、執業律師
劉國鑌老師有20多年企業管理顧問經驗,為上百家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現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北大、清華、吉大等高校MBA、EMBA、總裁班特聘講師,多個大、中型民營企業組織發展戰略顧問。
股權激勵課程:《股權智慧》《公司治理與股權激勵》
咨詢服務:股權與公司治理優化、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企業法律風險防控與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