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最新出版的《平臺治理:在線時長的設計、運營與監管》一書里,對這些問題都做了一些解答。理清平臺經濟未來發展的方向,對企業、用戶和政府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1、在平臺經濟的運營與治理中,動態定價的機制往往受到很多爭議。比如網約車平臺利用算法根據附近車的供給量和需求量來定價,這種定價機制科學嗎?
從經濟學的供求規律來看,在高峰期進行動態定價是有道理的。動態定價最早是uber在使用,這套算法開發時借鑒了芝加哥學派的觀點。在所有的經濟學派當中,芝加哥學派是最推崇市場的供求關系決定價格的。因此動態定價的機制有經濟學原理的支撐。
但問題在于,在經濟社會生活的實踐中,我們并不能單純地用傳統經濟學的角度來考慮問題。特別是最近幾年,在商品的定價過程當中,行為經濟學正在崛起。行為經濟學注意到,人們在消費過程中并不是只關心商品本身的價值,還會更關心他們得到的服務是不是公平。因此行為經濟學把公平因素考慮了進來。
而一旦將公平因素考慮進來之后,動態定價機制的弊端就顯現出來了。消費者可能感覺到,早上正著急上班的時候,通過出行平臺叫了一輛車,需要支付很高的價格,那他就會感覺這個交易是不公平的。近幾年的大數據“殺熟”也是這種情況。這就導致乘客對司機的服務特別挑剔,稍微有一點不滿意就給一個差評。或者對出行平臺產生一定的負面情緒,只要有相關的負面消息,大家都會去傳播。Uber在美國就遭遇了這個過程,其競爭對手會趁機對它進行攻擊,政府也會對其進行限制。
因此,動態定價在平臺型經濟定價的過程中只能作為一種輔助的手段,出行平臺在高峰期提高運力也不能只靠價格,還可以通過一定的激勵手段,讓更多的司機參與到高峰期的服務當中。比如一個司機在高峰期接單很多,那么一些機場的長途訂單就可以優先派給他。
2、平臺型企業應該如何平衡盈利與社會責任?
平臺型企業提供的是交易撮合服務,把買賣雙方正確地匹配到一起。對于平臺型企業來講,最重要的責任是監管責任。中國的平臺型企業在履行監管責任方面是非常欠缺的,近幾年在平臺上出現了很多不安全的交易,無論是網約車平臺,婚介平臺,外賣平臺,電商平臺都出現了這樣的問題。
總體上講,中國的平臺經濟走在了世界的前沿,但和平臺經濟的體量所服務的規模來看,監管是滯后的。在現在的技術條件之下,落實監管責任并不會顯著提升服務成本。從這個角度來講,平臺型企業如果想要保證盈利的可持續性,就一定要把自己的監管責任落實好。而在下一步,中國平臺經濟的健康發展,最重要的是強調平臺運營方的監管責任。
3、平臺型企業成功的最關鍵因素是什么?
平臺型企業想要成功,一定要激活交叉網絡外部性,讓自己的平臺富有足夠的粘性。平臺型企業提供的是交易撮合服務,粘性越大,平臺的交易量就會越高,效益就越好。比如對于網約車平臺而言,就需要同時吸引司機和乘客加入和使用平臺。電商平臺要同時吸引買家和賣家。
4、很多平臺都喜歡引入社交關系來吸引用戶,是所有的平臺都適合發展社交嗎?
從前一段時間中國平臺經濟的發展來看,很多從業者都有一個誤區。就是在平臺激活交叉網絡外部性、增加粘性的過程中,都想利用社交。社交對于平臺發展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在更多時候,社交就意味著流量。
但并不是所有的平臺都適合發展社交。不同的平臺撮合的是不同類型的交易,主打婚介、交友服務的平臺利用社交關系來導流很合適,而主打電商、金融、出行的平臺,出于安全性的考慮,就不適合引入社交關系。尤其是金融平臺如果引入了社交關系,就會把金融產品傳播到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和金融知識的用戶那里,帶來很大的風險,社交金融帶來的風險隱患是非常需要警惕的。中國的平臺經濟要打破社交所帶來的迷思。
5、隨著平臺型企業在經濟社會生活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政府應如何建立怎樣的監管策略,才能既滿足人們的生活需要,提高社會效率,又讓企業規范發展?
首先,一定要明確平臺型企業的監管責任。監管責任應該是平臺型企業的第一責任。如果監管責任不到位的話,在相關的法律中還應該明確平臺的連帶責任。
另外,對于平臺經濟的監管思路應該做進一步的調整。在傳統的思路中,監管的主體是政府,企業是被監管的對象,政府的監管方式主要是資質監管,對市場的準入進行限制。比如傳統的保險業、銀行業都是如此。這主要是政府對企業的行為很難監管。
但隨著技術的發展,平臺型企業是可以對入駐平臺的企業的行為過程進行監管的,比如網約車平臺可以根據GPS數據來判斷司機的交通違章情況,外賣平臺可以根據訂單量和投訴情況掌握飲食的情況等等。這就意味著未來,政府的監管思路應該從資質監管轉化為行為監管和過程監管。平臺型企業承擔一定的監管責任,政府的監管和平臺的監管形成協調機制。
政府要降低入駐平臺的企業的資質要求,平臺要出臺一個對入駐企業的行為監管的準則。比如對網約車平臺司機車型、戶籍的限制應該放寬,但需要出臺一個對司機行為要求的準則,多次違章之后進行一定的懲罰。
而在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就是,政府對入駐平臺的企業的資質要求越來越高,又沒有明確平臺行為監管的責任。在未來一段時間,監管思路的調整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就會出現監管的重疊、空白,反而不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騰訊財經《灼見》特約作者 王勇(清華大學經濟學副教授,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經濟學研究所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