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企業問題的總結,我們發現,很多中國企業在創業早期即存在機制缺位的現象。往往是老板帶領著一個團隊,雖然有著很高的業務拓展能力,但是,是因為老板的“一言堂”,他既不講未來利益的分配,也不講權力、責任的范圍與邊界。那么在處理業務問題時,事前一呼而上,事后依據老板個人的標準論功行賞。
所以,中國早期的企業很像一個江湖,由于利益分享機制沒有形成,完全憑借個人的判斷,老板更像是一個“老大”,他所有的下屬也只能是類似于隨從而已。這種缺乏機制的企業,老板所帶領的隊伍就不能被稱之為團隊,只能說是圍繞著老板建立的一個“圈子”。
在這種情況下,當企業規模進一步擴大,當老板需要借助于管理的時候,沒有機制的支撐,管理者就沒有權利。他不知道自己擁有多少資源,也不知道將獲得怎樣的收益,從而使管理意圖難以逐級推行下去,這是很多企業在管理上遇到的障礙。
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現代互聯網企業對合伙人制度的這種倡導,其實并不意味合伙人機制比管理更加發達、更加科學,而是幾十年來中國企業機制缺位所要補的一課。因此,合伙人制的思潮是站在問題之上,對中國企業管理的一種貢獻。
團隊先于組織,機制先于管理
雷軍說過,他在小米創立之初,有70%的時間都在用于找人。小米沒有林林總總的各級管理部門,基本上只是把幾個重要的業務進行了劃分,比如小米網、生態鏈、產品開發、手機部門等等,每一塊業務由相應的人員負責,并組建相應的團隊。因此,客觀地說,小米的內部管理確實不復雜,沒有特別正式的組織、沒有森嚴的等級劃分,組織機構極度扁平。在這樣的一種結構當中,人是最為關鍵的要素。
小米還有一個特點,即從雷軍以及他的合伙人,到下面的產品總監、經理等等,他們在討論小米業務的時候,往往是高度一致的。小米的生意怎樣做、產品怎樣選、業務模式怎樣走、怎樣構建自己的核心競爭力、用什么樣的方法論、采取什么樣的互聯網思維模式,他們的看法總是驚人的一致。這種驚人的一致,其實就是團隊的力量。當你讀懂了他,你會發現,小米確實是一家很有希望的企業。
而在大多數的企業團隊,在描述公司業務的時候,很難實現高度的統一,甚至老板對未來的描述,下面的人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理解,生產與研發也會發生很大的分歧。一個團隊,對同一件事存在不同的理解,這個團隊的力量會有多大呢?他們的分工又怎樣進行呢?
當我們再次審視這類企業,發現他們的領頭人,往往在創業的時候,并沒有把機制想得特別清楚,也沒有把管理做得特別到位。而事實上,我們創立一個企業,或者接手一個部門的時候,最首要的并不是如何確立組織職能,而是如何找到自己的核心團隊,這就是團隊要先于組織去思考。
尤其是在企業體量不大的時候,老板首先應該關注于如何構建核心團隊。這個團隊,可能只有五個人,但他們對于發展的思想與方法論一定是強悍的。這五個人成立了,再發展下去,就是三十人、五十人、一百人……所以說,組織或者團隊的建立其實很簡單,它事實上就是一個團隊裂變的過程。但是這個裂變始終要圍繞著一個核心,即在組織建立之時,即為未來的團隊擴展賦予了功能。
作為一個創業公司,在早期尚未取得長足發展之前,只有兩個關鍵任務,一個是聚焦業務方向,一個是構建商業模式。創業是一個試錯的過程,是深入某一領域進行的多種嘗試。我們可能擁有非常好的創業動機,但在具體的業務方向上,都需要有反復的實踐來驗證。
模式、團隊、組織構建是衡量企業是否度過創業期的三個標準
衡量一個企業是否度過了創業期,第一個標準是試錯的過程是否已經結束,業務方向、商業模式是否得到了驗證,企業是否找到了自身模式的關鍵優勢。比如,你的市場定位是否清晰?你的價值創造模式、組織盈利模式以及現金流模式是否清晰?你是否明確自身的關鍵資源在哪里?答案如果是肯定的,那么這個企業的模式就清楚了。
第二個標準,即能否搭建起滿足企業商業模式要求的核心團隊。一個團隊要能夠滿足創業的商業模式要求,就要有完整的能力結構。針對這一商業模式,要有人看住關鍵資源、有人盯住關鍵業務、有人管理關鍵任務。是在同一個思維界面上的共同的方法論,而不是一個人一條路。商業模式和核心團隊一旦形成,企業就有擴張的條件,就可以認定為創業成功,就可以進行釋放,并進入到高速成長期。
最后,企業才需要考慮如何構建組織,如何把復雜的勞動建立在組織功能之上。如德魯克所說,盡管任務要由普通人去完成,但是核心團隊仍然至關重要。在這個關鍵的核心團隊形成之前,組織能力是無法構建的。比如華為,他的頂層團隊都是伴隨著華為的成長而成長起來的。這個團隊的認識有多深、境界有多高,隨著企業的擴大,他的學習能力有多強,無一不制約著企業最終的規模和企業發展方向。在早期,不能成功搭建核心團隊的企業,其實并不具有組織的力量,這就是團隊先于組織的原理。所以,要先設計團隊,再建構組織。
注:文章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