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度”不是一個可推廣的理論概念,“灰度領導力”也不是一種具有一般理論意義的領導力類型。實際上,“灰度”和“灰度領導力”都只是在權力相對集中的體系下,最高管理者運用權力的一種策略;而且,這種適合于權力相對集中體系下最高管理者的領導策略,同一般管理學意義上的“權變原則”、“自由裁量權”等也不完全相同。
既然“灰度”是一種管理或領導策略,那么,應該用什么樣的理論對它進行解釋呢?
有一種觀點認為,也許混沌理論可以用來解釋“灰度”?;煦绺拍钏枋龅氖且环N對象系統的“存在和變化”狀態,至少是同觀察主體的有限知識背景相關的對象化“存在和變化”,而不是觀察主體本身的人為策略選擇。
或者說,混沌不是觀察主體人為制造出來的,也不是觀察主體可以選擇的策略;而且,如果從“黑白相間”這個隱喻來把握“灰度”,就更容易理解,黑白相間的“灰色”本身并不是混沌,而是一種秩序,是黑白兩種色調的組合狀態;不管這個狀態的“度”在哪里,在每一個這樣的狀態點上,黑白色調的搭配都是有秩序、可分析的。
因此,無論是從“灰度”的隱喻——黑白相間的色調變化的角度來看,還是從“灰度”本身所具有的管理或領導策略內涵的角度來看,用混沌理論來解釋“灰度”似乎都不太可行。“灰度”是選擇的結果,黑白相間的程度是可以分析的;而混沌中的秩序是涌現的結果,其涌現的路徑是不可分析的。“灰度”和混沌是兩個處在完全不同語境中的概念,無法強聯在一起。
還有一種思路,試圖用傳統的“陰陽體系”來解釋“灰度”。似乎從直觀上看,陰代表黑,陽代表白;陰陽結合,陰中有陽,陽中有陰,正好對應著黑白相間的灰色。但是,傳統的“陰陽體系”是用來解釋各種存在物的生成及發展變化的,是一種解釋性理論而不是一種策略性工具;更何況,“陰陽體系”側重于說明陰陽兩者的性質差異及其互動轉化,而不在于兩者組合中的成分配比。
“陰陽體系”并不關心陰陽的中間狀態及其程度變化,用更極端也更淺顯的例子來說明或許就是:“陰陽體系”并不側重于解釋“中性人”,更不試圖去說明這個“中性人”的中性程度在哪里。
由此可見,“陰陽體系”和“灰度”至少在兩個根本點上是不一致的。首先,“陰陽體系”是解釋性體系而非策略性體系,在這一點上,“陰陽體系”和混沌理論也不一樣,混沌理論是一種描述性理論而非解釋性理論。與“陰陽體系”作為解釋性體系以及混沌理論作為描述性理論都不一樣,“灰度”本質上是一個策略性概念,關注的是怎么做,而不是描述是什么和解釋為什么;
其次,“陰陽體系”的立足點在于陰陽或黑白的本質差異及其對立和轉化,而不是它們的中間狀態;“灰度”則側重在黑白的中間狀態及其選擇上,甚至于對到底是立足于黑來融合白,還是立足于白來融合黑,都并不在意,只關心在哪種情況下適應于哪種程度的“灰”。由此可見,期望用“陰陽體系”給“灰度”以合理解釋也并不可行。
相對而言,倒是有一種理論可能適用于解釋“灰度”策略。這便是“模糊集(Fuzzy Set)”理論,其核心概念是“隸屬度”,也即:當沒有一個清晰的屬性標準和分類規則來將對象進行分類時,可以借助一種關于對象屬性的模糊描述,利用一種模糊算法,計算出對象在不同集合上的隸屬度,進而給出將該對象歸屬于哪個集合的建議。
使用模糊集和隸屬度概念,似乎可以解釋“灰度”,并為恰當把握“灰度”提供外在參考,也即將“灰度”漂白。例如,以黑白相間為隱喻,可以將黑和白分別假定為兩個集合,當在黑和白之間選擇某一個“灰色”的點,并要判斷這個點應該屬于黑集合還是白集合時,可以用模糊算法,計算出這個“灰色”點的隸屬度,也就是判斷出該點是更偏向黑集合還是白集合,偏向的程度分別是多少。
這樣一來,就可以幫助人們更有效地判斷出通常所說的“灰度”到底在黑白相間的哪一點上,由此便可以更清楚“灰度”中的“度”,也便于在一個團隊、部門或組織里幫助人們來理解、交流和把握“灰度”,減少在“灰度”理解上的分歧乃至沖突,從而規避人為的不確定性。這實際上就是將原本是“灰色”的自由裁量空間壓縮,并使之透明化和規則化,也是將“灰度”漂白的過程。
雖然模糊集和隸屬度似乎能部分地解釋“灰度”,但是,畢竟“灰度”并非一個描述性概念,也不是一個解釋性概念,而是一個策略性或工具性概念。使用“灰度”概念,是為了給管理者或領導者留下自由裁量空間。如果真的用模糊集和隸屬度來漂白“灰度”,并建立起一整套規則和算法,將“灰色”地帶規則化,那么,管理者或領導者又如何能做到“原則上怎樣”、“原則下如何”的權衡呢?
嚴格來說,試圖對“灰度”進行理論解釋,這本身可能就是不恰當的。“灰度”原本就不需要進行理論解釋,這是一種只可意會、難以言傳的管理或領導“藝術”。當理論碰到“藝術”,各種解釋就顯得有些“蒼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