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樹清表示,如果說企業是國民經濟的微觀基礎,那么公司治理結構就是提升效率和防范風險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戰線。市場約束、政府的監管、中介和媒體的監督都很重要,但都是居于后面的幾條戰線。
他指出,明年是我國變革 確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的20周年。黨的十四大之后,中央即著手研究新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當時國有企業變革 被作為重中之重。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許多的新觀點、新概念,其中與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相關的名詞術語最突出。許多老同志都查辭典、找資料,相互之間爭論得面紅耳赤。參與研究和起草文件的洪虎、陳清泰、孫樹義、周小川、蔣黔貴、李劍閣等同志都很堅持自己的觀點,但也都能學習借鑒他人的意見。這一切都不是偶然的。
郭樹清肯定中國企業的公司治理已經取得歷史性成就。他指出,中國的現代公司文化,本來就沒有多少基礎,實行計劃經濟和經歷多次政治運動之后,更是蕩然無存。我們是從給國有企業放權讓利、引進外資和鼓勵發展個體私營經濟這三個方面起步,逐漸構造適應市場經濟的企業制度的。在經濟體制變革 和資本市場發展的雙重推動下,我們在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積累了寶貴經驗。
首先,上市公司率先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搭建了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各司其職的治理框架,并逐步加強了股東大會的職權。獨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加強了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監事會的設立,強化了上市公司內部監察職能。上市公司經理層的市場化選擇機制也逐步優化。
其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斷完善。1993年確定了指定媒體的信息披露制度,2001年推出了上市公司季度報告披露制度,2009年又推出了創業板的定期報告披露標準,逐步形成了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計劃 ,并實現了披露規范與國際標準的接軌。
第三,強化了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公司法》、《證券法》明確,在特定條件下,賦予股東以股東大會召集權和臨時提案權;擴大股東的知情權;當公司或股東利益受到損害時,賦予股東以派生訴訟權和直接訴訟權,在董事選舉中引入了累積投票的表決規則,等等。
第四,堅持了職工民主管理要求,普遍設立了工會組織,員工被視為公司的寶貴資產。第五,樹立起強烈的企業公民意識,許多上市公司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在這個方面 ,我們不少企業的行為已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贊譽。
此外,我們還強化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監管,建立了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完善了內幕交易綜合防控體系。近年來,在國資委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推動了整體上市,減少了關聯交易,提高了上市公司獨立性。
郭樹清指出,然而,我們畢竟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的時間也沒有多久,我們的企業,包括最優秀的企業,在公司治理方面都明顯存在著改進的余地。例如,部分上市公司缺乏現實的“獨立人格”,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干預較多;有的企業內部治理機構之間缺乏真實有效的權力制衡,監督制度流于形式;投資者利益保護的司法救濟不足,活躍、高效的控股權市場和優勝劣汰的職業經理人市場的缺失,使得市場機制對公司管理層的約束不強;許多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價值投資觀念比較薄弱,也弱化了對上市公司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