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懂得用員工的關系,必須對利潤有重新的認識。一般說來,老板對利潤的計算是這樣的:假設企業進的貨物是1萬塊,員工賣出去之后是1萬5千塊,就說毛利是5千塊,這是一個籠統的糊涂概念。要看員工在銷售的過程中是不是動用自己的關系資源,才能正確地衡量利潤。比如,員工不動用關系資源的毛利是5千塊,而動用關系資源的毛利是8千塊,只要毛利的差值3千塊遠大于費用,就說明動用關系比不動用關系好;或者,員工動用關系的毛利是5千塊,假設不動用關系的毛利是3千塊,說明關系資源能為公司多賺回2千塊。
所以,對員工的利潤認識,老板要考慮關系資源的使用。假設當員工動用關系時只賺了5千塊,不能認為其利潤就是5千塊,你還要比較假設不動用關系時會是什么結果,比如只有2千塊,換一種角度思考,就可以認為后者的銷售成本高了3千塊,假設動用關系賺到了這3千塊,這3千塊也就是利潤了,而且是關系利潤,是員工的創造性利潤,不能簡單籠統地認為員工就是純粹地賺了5千塊。
問題是,很多員工對關系需要打點,需要公司支出費用,而且很多員工在支出費用時都會考慮到自己的那一份或者即使表面只為對方考慮,而結果可能會出現截留,這是很多老板不愿意看到的。我們平時講水至清則無魚,不是鼓勵員工對企業去貪污、或者多報銷,而是說老板應該對員工的正常無關系營銷有一個客觀的評估。假設無關系營銷只能賺到5千塊,而員工自己動用關系能賺到8千塊,提前向公司申請的費用如果是1千塊,則多出的利潤是2千塊,老板有必要去關注那1千塊是不是花在關系上嗎?顯然沒有必要。從一切以結果為導向和以利潤為核心的觀念下,動用關系就是比不動用關系要好得多。
老板往往不允許員工“貪污”、“截留”,表面上是完全正確的,實質上是老板對利潤的認識有偏差,不會進行動用關系和不動用關系的不同結果分析和比較,找不到關系利潤,也就認識不到關系的價值所在。越是這樣,員工就越感覺沒有絲毫的動力,做多做少完全一樣,憑什么去動用自己的關系呢?何況很多時候因為產品的質量、價格等因素還會惹來一身騷呢。
從這個角度來看,也不能說那些不允許有渾水出現的老板就是摳門的老板,是胸懷與格局比較低層次的老板,而是其認識有問題,從來都沒有認真分析關系利潤的存在,只知道看最后的利潤絕對值,糊里糊涂。對于這樣的老板,只要腦子開竅了,就會琢磨新的機制,盡量讓員工去動用自己的關系,讓自己賺到錢的前提下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利潤
當然,也有一些老板是能夠看清楚這中關系奧妙的,允許員工動用關系去賺錢,但就是不允許員工占有合理的利潤,就出現了“寧愿企業不賺前也不讓員工賺錢”的情形,這樣的企業在這樣的老板帶領下是無論如何也做不大、做不長、活不久的,即使茍活也只能不斷地欺騙新員工,老員工最后一個也留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