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生活在富裕國家的人們對生活的滿意度,卻并不比生活在發展中國家的人高呢?因為,與花錢買下的東西相比,花錢買東西的經歷更讓人快樂,因為經歷是不可比較的。日常生活中,對于一件商品,時下人們很在意的是它的“性價比”,就是商品的品牌和性能與金錢之間的比率。心理學家研究發現,一件商品,能夠為我們的內心換來多少和多久的滿足感和快樂,更是衡量商品價值的關鍵,這就是“樂價比”。“樂價比”正當道!
“性價比”為何不如“樂價比”?
一個退休廳官,一個退休工人,這兩人一般來說,應是前者生活富足,活得快樂吧。而正好恰恰相反。作為社會人的前廳官總沉浸于以前的輝煌,當年的顯赫,常常愁云密布,好生郁悶,處在雖看得破卻放不下的狀態。而退休工人卻是跳跳交際舞,管管小外孫,吃杯熱老酒,炒個渣渣股,活得自在快活。生活中我們發現有年一千萬進賬的人兒,還不及一兩萬收入的人來得高興。有大房子住有高檔車子開的,還不及安步當車蝸居一隅的人心態平和。這讓我感到,有的人財富多了,“性價比”高了,但是卻少了生活中極重要的元素,那就是“樂價比”。
“樂價比”,源于CCTV財經頻道的《分秒必爭》欄目的理念。“樂價比”其實是一種生活態度。比如有的東西在別人眼里也許性價比很高,但是它是不是能夠給你帶來真正的快樂,還真得思考一下。生活壓力大,許多人的幸福指數越來越低。其實不是我們的幸福感在降低,而是因為我們追求幸福的標準越來越高。
若把這個標準降低,你會發現生活其實挺快樂。一個人對自己生活的滿意程度,并不取決于他掙到的錢的絕對值,而是和朋友同事等身邊人相比,他掙的是多還是少。也就是說,即使某人年薪過百萬,可如果身邊的朋友,隨便哪位進賬都比他多出幾倍,那么,這位仁兄也是不大可能開心的。我們得到某樣東西時,我們很容易將它和其他類似的東西進行比較。就像一個人得到了禮物,本應該高興,可一旦他知道還有其他更好的東西時,心里就不樂意了。
當大多數人在用錢計算生活的時候,“樂價比”倡導人們回歸自己的心靈,嘗試用快樂來衡量身邊的每一件事物,讓你在心理上“物超所值”。“樂價比”衡量了一件商品能夠為內心換來多少和多久的滿足感。比如一杯白開水,平時我們還不愛喝,它哪有茶或飲料好喝呢?但對于沙漠中的旅人而言,這杯水足以救一條命,它的“樂價比”就非常高。
樂價比:讓消費者甘愿花錢買罪受
在這個人人遇事都要衡量性價比、計較付出與收獲的年代,也許已經很少有人能理解某些“花錢買罪受”的行為放著柔軟的床鋪不睡,偏要去野地宿營,地不平還有可能硌腰,放著溫暖的房間不呆,偏要去山頂任憑寒風刺骨;放著平坦的公路不走,偏要把車開到沙地中去豁車,回來更換一堆零件……戶外運動者會告訴你,他們就是這樣以苦為樂,用身體的艱辛換來內心的寧靜。
大量消費行為研究表明,人是奇怪的喜歡“自虐”的動物,他們經常干“花錢買罪受”的事情,并樂此不疲。要不然,為什么明知在耳朵上打洞已經滿足不了人們的心理需求,有些人還要在舌頭上把打洞事業進行到底,根本不管自己將來吃飯是不是方便?為什么,明知道恐怖電影很嚇人,會給心臟帶來不能承受之 “驚”,卻仍義無反顧地去電影院觀看之;為什么,冬天的天氣本來就冷得讓人難受了,還有人專門耗費巨資跑去冰造旅館睡冰床,即便他們知道睡冰床并不是一件舒服的事情。
消費品所傳達的概念遠比物體本身重要,它是彰顯個人信仰、態度、社會經濟地位的名片,這也就是概念消費。普通消費品盡管也能滿足人的基本需求,但是它所傳達的概念卻為普羅大眾共有,彰顯不出消費者的獨特性。因此,消費者勢必另辟蹊徑,尋找一些能標示自己獨特性的消費方式。“自虐”式消費雖然會對消費者的身體產生消極影響,但是卻能給消費者帶來概念層次上的享受。以看恐怖電影為例。研究表明,自愿觀看恐怖電影的人在觀看過程中,雖然仍會感覺恐怖,但是卻能體驗到一種獨特的快樂感覺。這是因為,看恐怖電影是一件小眾范圍的事情,它表示“我跟大多數人不一樣。”、“我比大多數人勇敢。”由此,消極的身體體驗卻帶來了積極的概念體驗。
樂價比:花錢買的是體驗
某大學曾做過一項實驗,讓154名平均年齡在25歲的受試參加了這項研究。請受試者寫下一段最近花錢買體驗的經歷,如外出就餐、聽音樂會、旅行等;或是寫下一段最近的購買物品經歷,無論哪一種消費類型,他們花錢的初衷都是為了讓自己開心。然后請他們報告消費后的心理感受。結果發現,花錢買體驗的受試者對所花的錢表示更滿意和高興,并認為這是對金錢的恰當使用。而且,無論收入與支出多寡,花錢買體驗的快樂,遠遠大于花錢購物的快感,并且持久不衰。最讓人驚訝的是,不僅花錢者感到快樂,其身邊的家人或朋友也深受感染、快樂指數大力攀升。也就是說,花錢買體驗,比花錢買物品,更能讓我們買到快樂。
體驗型消費之所以能帶來濃厚的幸福感,可能在于,一項體驗或是活動,我們往往是和親友共同參與(例如:旅游、聚餐等等),因此會讓我們彼此的心理連結更加親密,滿足我們的“社會親近”心理需求。同時,體驗型消費(例如:旅游、看電影、到偏遠地方當義工等等),會讓人感到自己充滿活力。物質型消費(例如:買房買車、買奢侈品等等),卻不會帶來這樣的感受。因為隨著物品的消耗,或是我們心理的日漸適應,短暫的快樂也就消散殆盡。但購買體驗的經歷,卻能長久存儲在我們的記憶之中。
樂價比:讓人更有幸福感
有這么一對戀人,從20來歲起就開始為下輩子的生活操心。當他們的同齡人在建立小家庭,安享天倫之樂時,他倆卻一個念頭地買房置地,積累錢財。等他們感到可以安心成家時,女方已經39歲,這些年來一直在訪醫求道,卻也沒能懷上一個孩子。人生的追求有時候是盲目的,所以當你確信某事某物能使你的生活更為充實時,不論它是一次旅行,是一個孩子,或是別的什么,你就應盡力去得到它。大多時候,我們花太多的時間去計算這件事值不值得,反復算“性價比”,但要知道,有的東西失去了就再難以得到。某種意義上,金錢是第二位的。只要有眼光,看準了那些能使你幸福的東西,就應不惜金錢去得到它。
有時候,不要太在乎我們花出的錢中別人賺走了多少利潤,也不要責備自己過于放縱自己的欲望。很多時候,快樂不會自己來訪,它需要我們找上門去。而錢是一把好鑰匙。錢是什么?只有用它換取了某樣東西的時候,它才真實存在并給我們帶來快感,否則它只能制造糾紛和困擾。小時候,錢是放在存錢罐里的,只有砸碎它才能得到一個布娃娃;上中學時,錢是父母吝嗇的皮夾,只有拼命糾纏才能得到一雙NIKE,好在同學面前炫耀;再長大一些,錢是我們婚禮的宴會;到了四十歲,就變成了昂貴的護膚品。
人的欲望是一匹總也找不到驛站的野馬,知足常樂,自得其樂,才是安身立命的棲息地,是一種含量高的“樂價比”。幫助別人,自己欣慰,又是一種更高層次的“樂價比”,應該說快樂是一種能力,是一種智慧。“樂價比”的觀點和實踐告訴人,其實不是現代人的幸福感在降低,而是因為他們追求幸福的標準在不斷地加高橫桿,擋住了人們逍遙快樂的跳躍。把這個標準降低以后,“放下即實地”,你就會發現河有兩岸,幣有兩面,生活其實有挺快樂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