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國的保險市場總體上呈現快中趨穩、穩中向好的特點,保險業內外部環境正在發生積極變化,為行業發展提供了強勁的增長動力。但鑒于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仍然極其復雜,宏觀調控面臨的“兩難”問題增多,保險業發展面臨較大挑戰。國內的實體經濟走勢和金融市場變化,可能給保險需求和資產配置帶來更多不確定性。國際方面,由于國際金融危機深層次影響尚未消除,世界經濟以及國際金融市場的動蕩可能通過外資保險公司在華分支機構,以及國內保險公司的對外投資,對保險承保和投資業務形成一定沖擊。鑒于此,保監會將防范風險最為當前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也就不足為奇了。
截至2010年10月,我國保險公司共有113家。10月末,保費規模超過100億元的公司15家;小于100億元的98家。通過數據可以看出,我國保險市場經營主體主要為中小保險公司,這些公司成立時間大多在10年以內,絕大部分為近年成立的新公司;但與成立時間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這些公司(不含外資)普遍下級機構較多,管理層級較多,管理鏈條長,且業務發展速度較快,公司內控建設和管理很難跟上機構擴張和業務發展的速度。
那么,作為新時期形勢下的中小保險公司應如何審時度勢,做好內控管理建設?筆者認為,應根據監管要求和中小保險公司的特點,從事前、事中、事后做好企業的內控管理建設。
一、遵循內控管理的原則,搭建高效完善的內控管理體系制度
我國中小保險公司屬于業務規模不大,經營時間不長的公司,大多把業務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缺乏系統規劃,往往由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制定相關管理制度,造成公司內控制度多且雜,無法形成完善的內控管理需求。秉承內控的原則,公司在事前應從下述方面著手建立和完善內控管理的體系。
(一)內部控制制度要堅持全員參與的原則。五部委下發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對內部控制做了明確界定,內部控制是由于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中小保險公司在管理制度還不健全、人員管理能力還有限的情況下,全員參與對內部控制顯得尤為重要了。
(二)內控建設制度要符合保險企業發展規律的原則。根據保險的基本原理和大數法則可知,保險公司在不同的業務規模情況下,數據穩定性、抵抗風險能力差異較大;同時,保險公司經營的產品不同,風險管控的要求也不同,建議中小保險公司在制定內控制度時,應與行業規律和企業目標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加以調整。
(三)內控體系建設要堅持重要性與成本效益原則的要求。重要性原則要求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成本效益原則要求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二、成立內控建設的管理部門,嚴格實施內部控制活動流程
在內控的事中期間,應加強做好內部經營活動流程控制。
(一)根據保險監管機關的要求,設立由合規部牽頭公司的內控建設和管理。其職責可設立為:根據公司發展戰略的需要,規劃內控體系建設;審核公司所有內控制度,以確保各職能部門下發的制度不沖突;定期對制度進行回顧,發現制度盲點及時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完善制度;加強違規的處罰力度,懲戒違規行為及責任人,確保公司內控的嚴肅性。
(二)通過信息技術的運用,提高內控管理效率和解決內控逐級遞減的問題。信息與溝通是公司及時、準確的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的有效溝通,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條件。中小保險公司應實現業務數據、財務數據的全國集中管理和實時控制,以提高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力,降低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公司各級風險管理部門應充分利用信息系統,通過非現場檢查和數據的分析,及時發現可疑問題,防止分支機構在設定的權限范圍外可能出現的數據篡改和隱瞞。
三、加強內審隊伍建設,加大內部稽核力度,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保證
內部監督是保險公司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對于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及時加以改進,是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保證。由于中小保險公司的快速發展,存在分支機構缺乏內審部門或崗位,內審力量配備不足,內審人員素質也難以適應日益擴大和更新的內部監督工作的需要;此外,內審部門的獨立性不夠,在工作中往往受到很大牽制;內審工作的覆蓋面也不廣,工作質量亟待提高。對于完善內部控制來說,加強內控的事后管理和分析運用顯得尤為重要了。
(二)提高內審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工作的獨立性。保險公司業務產品較多,風險具有多樣性,特別是中小保險公司,由于成立時間不長,業務可供提取分析的數據量不夠大,這就要求內審人員應具備豐富的業務技能經驗。同時,建立獨立的、真正垂直管理的內部稽核體系,確立內部稽核部門的獨立性,使其擺脫來自業務和行政部門的干預,對董事會負責,接受監事會的指導,為管理層服務。
(三)加強內部審計結果的運用,促進內部控制的有效落實。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應要求及時整改外,公司管理部門更應針對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和管理流程;同時,要將內審發現問題的多少作為評價機構管控能力的指標,納入績效考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