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崗位,設計薪酬,定崗定編,管理改善……都少不了工作時間調查。如果問“每日 工作時間多少?”大都回答的與上班時間相等。為了區別,找出崗位員工有價值的工作時間,我特地加了二個字“有效”!心想,這下應該得到我想要的結果了吧。沒想到調查表一收上來,我擔心的情形還是出現了:90%的員工都把在企業的所有時間算成了有效工作時間。在他們看來,只要到了企業,吃飯、喝水、上廁所都是有效工作時間。這樣的結果真讓我哭笑不得。看來調查又得重做了。
到底什么時間才能算有效工作時間呢?如果不作區分,管理就不能細化,改善就無從說起。因此,我們首先得下一個定義:稱職員工完成一件工作的必須時間就是有效工作時間。
為什么要加一個“稱職”來限定呢?如果一個沒有經驗的員工做事,別人需要三分鐘完成的工作,你半天才能完成,也算有效工作時間,那企業不就虧大了?舉例來說聯系客戶傳遞發貨明細單,我們只能計算你打電話、發傳真的時間為有效工作時間。如果你把客戶的電話搞丟了,找電話號碼的時間,或者電話打錯了浪費的時間,或者傳真機壞了的等待時間,都不能算作有效工作時間。又如庫管員,我們只能計算你發貨或收貨的時間,以及整理貨物的時間為有效工作時間,當沒有收發貨時,你如果坐在哪兒看天花板,或者上網聊天,是不能計算為有效工作時間的。
還有一種情況,應公司要求加班的時間,也不等于有效工作時間。也說庫管員吧,主管告訴你晚上有車貨到,請你加班收貨。也許你七點鐘就到崗等候了,但晚上九點鐘貨才到廠,十點鐘貨才卸完。加班時間可以算你三小時,而有效工作時間只有一小時。
這樣一來,我們就應該明白,如果上班時間為八小時,通常情況下,大多數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是達不到八小時的。我們必須扣除等待、無意義的閑聊、串崗或處理個人私事的時間。為了工作的扯皮時間,也是不能計算到有效工作時間內的。
據我個人的觀察,一個員工如果能在八小時之內有效工作時間達到六小時就已經很不錯了。
如何真正了解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呢?我們不妨找幾個工作比較飽滿的員工做實驗:讓他們把每日 每項工作的起始時間記錄下來。告訴員工企業不是按有效工作時間計算工資,他們盡可以放心填寫,誰在同一工作時間內創造的價值大或做的工作多,誰就應該受到鼓勵,以后提拔干部也從效率高的員工中選拔。這樣,你就可以得到比較真實的數據。
也有的員工有良好的工作習慣寫工作日志。分析員工的工作日志也能找到同類崗位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
把握員工有效工作時間,為改善管理做準備,是人力資源部門的基本職責,但也是被許多企業忽略的職責。
作者介紹 :張國祥,流程管理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