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央企“三重一大”須集體決策,筆者對其感受有兩條:一是集體決策在國企甚至全社會普遍有名無實;二是集體決策普遍效果較差。這從中央連決策的基本程序都做出了具體要求可見一斑。集體決策在中國失效的背景因素是什么?
無論企業(yè)的性質是什么,中國的企業(yè)文化都是領導文化而不是集體文化。領導文化有以下五個主要特征。
第一,領導的水平和能力被默認為是最高的,下屬的水平和能力絕對不能超過領導。否則,就是功高蓋主、水高漫過橋。當年,外界只知道伊利有個牛根生,卻不知道伊利的總裁是鄭俊懷,這是導致牛根生被開除的主要原因。
第二,領導被默認為是最顧全大局和長遠利益的,下屬都缺少大局觀和長遠眼光。因此,領導的決策一定比普通人的決策站得高、看得遠。一旦領導提前透露了個人意見,一般不會有出其右的決策結果。日本人決策時有個很有效的規(guī)定,職位低的必須第一個發(fā)言,依次輪流發(fā)言,最后一個才是拍板的人。
第三,領導犯錯的概率被默認為比其他人要小很多。即使領導的決策是錯的,也只能暗地里慢慢改正,而絕不能公開承認錯誤或被指責錯誤,這會影響到自己的威信。正如筆者求學時發(fā)表的《新編下級學》中所言:“如果發(fā)現(xiàn)上司有錯,一定是我的錯;如果我沒有看錯,一定是我害上司犯的錯;如果他不認錯,他就沒有錯;如果我還堅持他有錯,那就是我的錯;如果上司真錯了,那就尊重他的錯,我才不會犯錯。總之,上司絕對不會錯。這話肯定沒錯。”
第四,一個企業(yè)只能有一個領導,即使那些所謂的“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副職,也不算真正的領導。官大一級壓死人,并非虛言。今年6月,湖北某廳官妻子被打事件至今沒有妥善解決,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該官員只是副職。如果是正職的話,早就解決了,或者根本不會發(fā)生該事件。
第五,考評領導的是更高一級的領導,而不是其他人員,其他人員也沒有考評的權力。因此,領導做事的標準是更高一級的領導喜歡什么,而不是其他人喜歡什么,不管花多少冤枉錢都要做。筆者就經(jīng)常遇到類似的問題:企業(yè)明確指出要我給它們做某方面的學習 ,盡管該學習 對它們是沒有效果的。有沒有效果不要緊,關鍵是更上一級的領導倡導做什么事情,下級就一定得做。
上述五個特征足夠將集體決策變得有名無實了:一個企業(yè)只能有一個領導,其他人員只能算是陪襯。領導水平最高,最顧全大局和長遠利益,還不會犯錯,他不決策誰決策?哪個人敢不同意他的決策?因此,集體決策有名無實,成了一言堂。加上領導只會唯上和唯虛,不會唯下和唯實,任何決策都將沒有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