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平臺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要深刻認識平臺經濟的基本特征,針對相關市場失靈環節或領域強化監管,提升監管體制和體系的適應性,以良法善治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近年來,平臺經濟已經成為全球范圍內發展最迅速的經濟形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平臺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要著眼長遠、兼顧當前,補齊短板、強化弱項,營造創新環境,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要看到的是,當前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但平臺經濟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平臺經濟發展不充分、存在短板,監管體制不適應的問題也較為突出。其中,要有效提升監管體制的適應性,就必須深刻認識平臺經濟的基本特征,針對相關市場失靈環節或領域強化監管,以促進我國平臺企業規范運營和健康發展。
理解四個基本特征
平臺經濟是數字經濟時代背景下的新的經濟模式,既是對傳統經濟組織的升級,又是對傳統經濟形態的革命,其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屬于典型的雙邊市場。平臺企業一側面對消費者,一側面對商家,這個平臺上的眾多參與者有著明確的分工,平臺運營商負責聚集社會資源和合作伙伴,通過聚集交易,擴大用戶規模,使參與各方受益,達到平臺價值、客戶價值和服務價值最大化。但是,平臺企業也可能利用在雙邊市場中的優勢地位,產生壟斷定價、捆綁銷售等行為。
二是存在較強的規模經濟性。如果某一平臺企業率先進入一個領域,或者由于技術、營銷優勢占據這一領域較大市場份額時,由于交叉網絡外部效應和錨定效應的存在,這家企業就會越來越大,出現強者愈強的局面。同時,市場集中度高有利于降低商家和消費者交易成本,平臺企業往往具有較強的規模經濟性。
三是具備一定的類公共屬性。當前平臺經濟涉及領域多為事關人們衣食住行的民生領域,公共服務提供者的屬性特征突出。平臺還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征,呈現出一定的公共基礎設施屬性。因此,平臺企業雖然大多由私人資本建設運營,但具有較為顯著的公共屬性。
四是數據要素的重要性較為顯著。平臺經濟根植于互聯網,是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基礎上、以數據作為生產要素或有價值的資產進行資源配置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其運行天然就會產生大量數據。與此同時,平臺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多表現為數據資源與算力算法的競爭。因此,各平臺企業極為注重數據要素的積累與關聯,以提升平臺價值、贏得競爭優勢。
關注四個重點領域
針對平臺經濟的上述重要特征,應著眼“量身監管”,有針對性地設計重要監管制度和重點監管領域,提升監管體制和體系的適應性。
一是促進形成合理價格。平臺企業提供的服務具有類公共屬性,平臺經濟也具有自然壟斷性的特點,因此對其價格水平和服務質量應進行有效規制。一方面,應有效規范平臺商戶接入的相關費用,切實提高平臺經營者的服務水平;另一方面,應對不合理收費行為加以約束,提升平臺上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通過對雙邊的價格和質量的合理規制,形成良好的市場運行環境。
二是推動優化企業治理。平臺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有較大不同,其股權治理、治理模式和運行邊界需要有特殊安排。特別是一些平臺企業涉及基本民生、行業發展、國家安全等重大問題,相關部門應對這些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進行有效且合規的指導,推動企業治理優化。
三是有效遏制壟斷行為。平臺經濟本質上具有一定的規模經濟性,而且平臺經濟的發展固然離不開規模效應和網絡效應,但絕不意味著平臺企業可以走向壟斷。需要關注的是,平臺企業為了追求更大的規模經濟效應和最低的經營費用成本,往往利用優勢地位加速擴張,形成壟斷的可能性更大、速度更快。特別是一些平臺企業利用平臺優勢地位迅速向其他領域和行業擴張,形成跨領域和跨行業的壟斷地位,極大提升了反壟斷認定和執法的難度,對市場公平造成嚴重影響。因此,要強化反壟斷并創新反壟斷工具,遏制相關壟斷行為。
四是切實保障數據安全。平臺經濟與數字經濟天然關聯,平臺企業要在行業競爭中獲得優勢,獲取數據、開發數據和利用數據是必由之路。但是,一旦平臺企業對于搜集的數據管理不善或者肆意濫用,就會產生相關風險。因此,我們必須對平臺企業數據進行全方位監測和全周期監管,從而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發力四個主要方向
從平臺經濟長遠健康發展角度看,依法規范、強化監管與支持發展并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唯有在鼓勵創新的同時進行有效監管,才能以良法善治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我國平臺經濟監管尚處于起步期,應以建章立制為戰略重點,以監管執法為重要抓手,以促進企業合規為重大目標,強化監管機制、夯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手段,為建立公平競爭、創新發展、開放共享、安全和諧的平臺經濟新秩序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一是優化平臺商戶服務費和相關收費規制。建議盡快出臺平臺價格行為規則,針對不同行業出臺商戶服務費管理指南,著力規范平臺收費行為,引導平臺合理降低商戶的服務費用。同時,還要研究制定平臺銷售商品和服務價格與質量管理辦法,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二是探索完善平臺企業治理管理相關政策。從規范平臺企業運營角度出發,針對平臺經濟的特征,建議盡快制定平臺企業治理模式、融資規范、社會責任等方面的意見指南,夯實和完善平臺企業治理的法律框架;強化平臺企業治理的合規監管,建立常規化重點企業經營的全過程監管;進一步完善平臺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努力推進國際監管政策協同。
三是推進平臺經濟反壟斷制度化和常規化。建議盡快調整和優化相關反壟斷法律法規,增加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監管內容,進一步完善相關市場認定的規則,將網絡效應、規模經濟、掌握和處理相關數據的能力等納入對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標準,構建和健全平臺企業數據、流量、算法等領域壟斷行為的認定標準以及處置規則。建議設立平臺經濟行業監管協會,加快平臺經濟反壟斷細分化,加強行業監管能力;推動平臺經濟反壟斷執法常規化,強化平臺企業的行政指導和過程監管,推動平臺企業合規發展。
四是切實保障平臺企業數據合規和數據安全。盡快推進平臺企業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和完善平臺企業數據分類分級合規體系,常態化開展平臺企業數據處理活動的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健全平臺企業數據交易管理制度,規范數據交易行為。要加快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促進平臺企業在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層面的合規管理;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執法,切實做到嚴監管、補短板。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曾錚系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市場與價格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