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決策就是選擇,其目標就是保證在資源一定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實現企業的發展。要選擇,就必須有選擇的依據和判斷的標準。這選擇的依據和判斷的標準,首要的是決策制定所要尋求的價值目標。企業決策制定的目標就是保證企業的存在和發展。企業能否實現其存在和發展,又取決于企業所能實現的交易收益、風險價值、投資回報和社會美譽四種價值 (詳細內容參見舒化魯:《擁抱輝煌的六根魔杖——企業規范化管理實施方案》第128—131頁) 的積累或萎縮。這四種價值也就直接構成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四大價值目標。這四大價值目標也就是企業決策制定所要尋求的價值目標。企業決策所要達成的目標也就是使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四大價值目標最大限度地實現。
企業的決策,無論其大小、范圍如何,無論涉及到哪個方面的選擇,也都必須使其選擇的依據和判斷的標準,明確地指向這四大價值目標。或者能直接有助于這四大價值目標的實現,或者能對這四大價值目標的實現起到間接保障作用。盡管一個決策不可能都同時滿足推動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四大價值目標的實現的要求,但至少要服務于這四大價值目標之中的一個。企業的任何一個決策,如果所尋求的價值目標,偏離了這四大價值目標,也就可以判定,它不是為了企業的存在和發展而制定的決策,而是決策制定人在利用所掌握的企業決策制定權力謀求自己的私利。在現實企業決策的制定過程中,往往總是存在決策制定人把個人的私利摻加到企業決策目標中來,通過企業決策的實施來實現個人私利的問題。通過嚴格貫徹價值目標明確這一原則,也就可以有效地避免決策制定人的這種假公濟私行為,從而保證企業決策的高質量。
達成價值目標明確這一原則的具體要求,可主要概括為以下五個方面:
1. 在決策制定之前,必須用明確的文字界定其決策所要尋求的價值目標,并公開,以讓決策制定過程的所有參與人都明確這特定決策所要尋求的價值目標,并把決策制定的評價依據和標準,鎖定在這種價值目標上,以限制決策制定人假公濟私,摻加自己的個人私利的行為。
2. 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四大價值目標,是企業決策和企業活動尋求的最終目標,但企業的眾多低層次決策和措施性決策,往往要經過多個中間環節才能達到這四大價值目標。這就要求無論在哪個時間段上、屬于哪個層次及何種內容的決策,都必須讓決策制定人明確說明決策所尋求的價值目標與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四大價值目標之間的關聯關系,以使決策所尋求的目標最終真正能服務于這四大價值目標的實現。同時還必須有這種關聯關系的真實、確定性的論證分析。
3. 對于決策所尋求的價值目標與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四大價值目標之間的關聯關系,不僅決策制定人自己要思路清楚,而且要求用文字明確地予以界定,以使決策所尋求的價值目標與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四大價值目標之間的關聯關系,能讓人方便地通過邏輯推論來證明,或者通過實踐來檢驗。
4. 所制定的決策能在多大程度上服務于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四大價值目標中何種價值目標的實現,必須經得起質疑。這一方面要求決策制定人自己要對決策所尋求的價值目標與所能服務的企業價值目標之間的聯系進行質疑,反復思考,以避免使企業決策受自己的價值偏好影響,不自主地背離企業四大價值目標的方向;另一方面又要求允許企業發展的利益關聯主體對決策制定人在制定決策過程中所尋求的價值目標與所能服務的企業價值目標之間的聯系進行質疑,以保障企業發展的所有利益關聯主體的利益不被侵害。
5. 企業的四大價值目標盡管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但彼此之間在不同的場合和形式下,往往會存在一些矛盾和沖突。這往往會使決策制定人在遵守這一原則時,陷于兩難選擇。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必須根據企業發展不同階段的特點,事先對企業的四大價值目標實現的優先性進行排序,以使在遇到沖突性選擇時,有選擇判斷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