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關己”的漠然
所有的企業都會建章建制,制度的存在說明它會對執行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制度永遠只是一個框框,一條制度也許會被找到一百個不去執行的理由,更何況制度之外的內容?一次不執行、兩次不執行,次數多了就覺得不需要再執行,即使是有規章制度可以依照處罰,但是也不是從根本上解決了問題,企業所需要和提倡的并不是借助于制度的“強制執行”。苦惱于員工“事不關己”的漠然,非要用制度來強制執行其實是一種無奈,依附于制度而存在,執行的程度可想而知。
“事不關己”是個讓人難以辯駁的理由,企業提倡的“主人翁”意識就是希望每個員工都能有“企業興亡,匹夫有責”的意識,這樣看來事情的關鍵首先在于怎樣讓員工認為“事關己任”。當員工實實在在地感覺到自己的工作能夠對企業這個龐大的有機體產生重要的作用時,當企業能夠營造出“家”一樣的氛圍,讓員工能夠有禍福相依的感受時,也許這種“漠然”的殺傷力會變得小一些。
“猴子”在誰的肩上?
企業中一定有這樣一類員工,盡職盡責不說,哪怕是本崗位之外的事情也經常視為己任,這樣的員工應該是很具有執行力的一類了,但是遺憾的是,他們中的一部分卻可能從“有力執行者”的隊伍中脫離,甚至是帶著抱怨離開。原因也很簡單,做的多錯的也多,本職工作如果出現紕漏受到批評或是處罰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因為主動去完成某個非指定工作而出現了問題,那責任應該怎樣分配呢?試想一下,如果有一件事情直接領導沒有指示去做,某員工覺得非常有必要去做,但是完成效果卻不是很好,當上級領導追問責任的時候,直接領導丟給員工一句“我沒有讓你去做”來解決問題,員工將情何以堪?無論最終的處理結果是怎樣的,可以肯定的是當聽到“我沒有讓你去做”這句話的時候,員工就已經在心里記下了一個標準——領導沒有交代千萬不要自作主張。相信他以后不會再自作主張了,因為他不會再主動思考領導指示以外的工作內容,“主動執行”,被一句話槍斃了。
責任像猴子,對于執行者來講,猴子小一些執行起來會更輕松更主動一些。有時同一個工作可能會有幾只猴子,分別跳到不同的人身上,但是一定會有大小之分。如果先用一只大猴子壓在員工的肩膀上,不堪重負的可能性比較大一些,結果就是員工為了不養這只猴子而干脆選擇不執行不參與,何必給自己找麻煩呢?猴子是要養的,但是怎樣分配是有技巧的,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一定要比從天而降的大猴子要容易接受得多。想要執行就盡量嘗試讓員工輕裝上陣,不是完全不承擔責任,而是所承擔的責任要與其所做的工作相匹配,再退一步講,即使這份主動的工作可能造成了很大的損失,但起碼從某個層面來講,執行者的初衷是好的,態度是積極主動的,這樣的態度是不應該被扼殺的。
“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差別
執行從哪里開始是個該探討的問題。員工總是具體的執行者,但是“執行”的理念若起源于這里卻并非是最佳的選擇。有些領導講究執行,要求執行,但這要求卻僅對于員工,自己卻能找到各種借口不去執行,久而久之難保員工不會抱怨——領導都不執行,憑什么要求我們執行?相反的,作為領導要是想推動執行,以身作則一定是最好的選擇,既不給員工逃避的借口,又能發揮榜樣的力量。一個用行動和事實說話的領導絕對要比只會用嘴吆喝的領導更受人愛戴,一個實際的行動絕對要比任何制度和要求更有說服力和感染力。
“自上而下”的執行與“自下而上”的執行到底哪個更有影響力,其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絕大多數的人都知道這個道理,但是只有很少數的人能夠做到。領導干部在要求別人執行的時候是否自己真正做到了執行?畢竟執行力不是“要求”出來的,而是“執行”出來的。嘗試一下自上而下的執行,也許將是事半功倍,何必把大好的時間和精力浪費在制定些捆綁人的制度上,又何必把大好的體力和耐力浪費在吆喝上,四兩撥千斤有時并不是很難。
執行力包含了完成任務的意愿、完成任務的能力和完成任務的程度,也許能力和完成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執行者的技能,但是技能是可以通過各種手段提升的,唯有“意愿”是主觀形成的,往往連技能的提升程度都取決于是否有“意愿”。
其實“執行”是理所應當的,但卻在諸多因素的影響下變成了可遇而不可求的“奢侈品”,企業對執行力的渴求大概已經到了讓人苦惱困惑的程度。想要執行力,就一定要給它一個適合成長的環境,如果將執行僅僅定義于借助制度和管理手段而達成實施的目的而不能形成企業的執行文化,那么執行力早晚會因為各種傷害而精疲力竭,不再富有生命力。是誰傷害了執行力?停止傷害將是提升執行力的最直接的辦法。(都邦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