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新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2013年8月7日,“湖北首富”、原東星航空公司董事長蘭世立提前出獄。面對他的不僅僅有武漢持續的高溫,還有官司。這個曾經叱咤風云的商界巨子,該何去何從呢?
開辦旅行社讓蘭世立積累了豐厚的人脈。然而,國有航空公司的歧視性做法,讓他決定以自己的身家性命進行一場豪賭。他一口氣租賃了數架飛機,創辦了自己的航空公司。然而,2008年金融危機讓他陷入絕境。他致信武漢市和湖北省政府請求給予支持,希望當地政府能像美國財政部那樣,向投資銀行注入資金。然而,對于缺乏融資經驗的武漢市和湖北省來說,拿出大筆資金拯救一個瀕臨破產的民營企業沒有先例。正因為如此,湖北省政府幾乎是出于本能,要求國家航空公司注入資金,解決這家民用航空企業所面臨的問題。國有航空公司的出發點不在于拯救民用航空公司,而在于徹底收購這家民用航空公司的資產。為此國有航空公司向湖北省作出承諾,準備將湖北省的武漢市建設成為中部地區的航空樞紐。
蘭世立不愿意看到自己辛辛苦苦養大的孩子被別人抱走,也不愿意看到國有航空公司繼續壟斷中國航空市場。因此,在湖北省和武漢市政府促成的這筆交易即將簽署協議時,他決定拒絕國有航空公司的條件,重新尋找合作伙伴。可以想見,這樣的舉動對于當地政府來說是多么大的打擊。正因為如此,當2009年西方國家航空租賃公司專程到武漢,向武漢市中級法院申請東星航空公司破產的時候,當地政府很快作出反應。2009年3月蘭世立拒絕國有航空公司的收購計劃,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隨后宣布這家民用航空公司停止飛行,這就意味著蘭世立的資金鏈條徹底斷裂,每日 不得不支付航空公司和機場大筆的管理費用。2009年8月,武漢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這家民用航空公司破產,2010年4月蘭世立被武漢市中級法院以逃避追繳欠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從法律上來看,東星航空公司資金緊張的時候,完全可以作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在西方國家,債務企業主動宣布破產整頓,就是一個非常好的辦法。前不久美國底特律宣布破產,就是擺脫暫時債務危機的一個法律舉措。破產整頓是各國破產法的一個普通程序,其目的就是要給債務企業喘息之機。宣布破產進入破產整頓程序之后,債權人必須與債務人重新簽訂協議,商定償還債務的時間和方式。如果債權人急于求成,那么,最終有可能會雞飛蛋打,債權得不到實現。可以設想,如果美國航空租賃公司向武漢市中級法院申請東星航空公司破產之前,東星航空公司主動向法院申請破產整頓,那么,有可能會牢牢地把握債務重整的主動權。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地方政府,對于進入破產整頓的企業都無權插手。東星航空公司可以在破產整頓期間,與債權人重新計劃 債權債務的協議,也可以通過引入 風險投資 者,解決東星航空公司所面臨的債務問題。
現在人們關心的是,提前出獄的蘭世立否再戰江湖?如果當初采取主動申請破產的方式進行債務重整,那么,可能還會有轉圜的余地。假如債權人申請破產,法院依照我國破產法對于破產企業的資產進行徹底的清算,那么,蘭世立可以掌握的資產就十分有限。筆者希望這位湖北武漢的明星痛定思痛,重新思考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打起精神重新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