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業和公共服務機構都是社會的器官。它們之所以存在,并不是因為自身的目的,而是為了實現某個特定的社會目的以及滿足社會、社區或個人的特定需要。它們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針對它們,我們不應該問:“它們是什么?”我們應該問:“它們應該做什么事情以及它們的任務是什么?”
管理是組織的器官。
“管理是什么”這個問題是次要的,因為我們首先必須用它的任務來給管理下一個定義。
每一個機構,無論是一個企業、一家醫院還是一所大學,它的管理當局都面臨著三個同樣重要但有著本質區別的任務:
·深入思考并且界定機構的特定目的和使命;
·讓工作富有效率,使員工有所成就;
·管理機構的社會影響和社會責任。
這就是所謂的管理維度。
使命
機構總是為了一個特殊的宗旨和使命,也就是一種特定的社會職能而存在。對于工商企業而言,它意味著經濟效益。
在第一項任務,也就是取得特定績效這個任務方面,企業機構與非企業機構是有所區別的。在其他各個任務方面,它們則是相似的。但是,只有企業把經濟效益當做自己的特殊使命。企業就是為了經濟效益而存在的,這是企業的定義。對于其他所有機構,例如醫院、教會、大學和軍隊,等等,經濟因素只是一個約束條件。在這些機構中,整個機構以及管理者所能做的事情會受到預算的限制。對于企業而言,經濟效益則是它們存在的根本原因和目的。
企業的管理當局在每一個決策和行動中都始終必須把經濟效益放在首位,因為它只有通過所取得的經濟成果才能證明自己存在與獲得職權的必要性。企業的管理當局若不能取得經濟成果,它就是失敗的;若不能按照消費者愿意支付的價格提供他們想要的產品和服務,它就是失敗的;若不能提高或者至少是維持所投入的經濟資源的財富創造能力,它就是失敗的。也就是說,無論一個社會是何種經濟性質、政治結構或者意識形態,企業的管理當局都負有盈利的責任。
然而,企業的管理當局與其他機構的管理當局在某一個方面毫無差別,這個方面就是,它必須施行管理。施行管理并不僅僅是被動適應,還意味著通過采取行動獲得預期的結果。
早期的經濟學家認為工商業者的行為是完全被動的——它們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須迅速對外界發生的事件做出明智的適應,而外界的經濟狀況是一些與人無關的、客觀的力量決定的,這些力量既不由商業人士控制,也不受他們所做反應的影響。我們可以稱之為“商人”觀念。商人即使不被當做寄生蟲,他們的貢獻也可以說是機械的,只不過是把資源投入產出更高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