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書籍所關注的大都是管理在組織內的職能,很少有人認為它是一種社會職能。
管理書籍所關注的大都是管理在組織內的職能,很少有人認為它是一種社會職能。然而,正是因為管理已經成為如此普遍的一種社會職能,所以它才面臨著自己最嚴峻的挑戰。管理當局對誰負責?對什么負責?管理當局的權力建立在什么基礎上?它的合法性來自哪里?這些不是商業問題或者經濟問題,而是政治問題。然而,這些問題是管理有史以來遇到的最猛烈的攻擊的基礎。這種攻擊就是收購(take over)。收購最初是在美國興起的,但如今已經遍布所有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讓收購成為可能的,是養老基金成為 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東。這些養老基金在法律上是“所有者”,在經濟上卻是“投資者”,而且在實質上經常是“投機者”。它們對于企業及其繁榮毫無興趣。事實上,至少在美國,它們是“受托人”,除了得到即期經濟上的回報之外,在本質上不需要考慮任何其他東西。收購方提出要約的假設是,企業唯一的職能就是給股東提供最大可能的即期回報。不用給管理當局和企業任何其他理由,誰的出價高,誰就成為收購者,結果經常是打破持續經營的理念,為了短期收益犧牲長期創造財富的能力。
管理當局(不僅僅是企業的管理當局)必須對 績效 負責。可是,績效應該如何定義?如何衡量?衡量又該如何進行?管理當局又應該對誰負責?這些問題的提出本身就是對管理的成功和重要性的一種體現。不過,這也是對管理者的一種控訴。原因在于,他們還沒有直面自己已經成為權力的代表這個事實——擁有權力就必須擔負責任,就必須證明自己的合法性。然而,他們還沒有直面自己其實是非常重要的這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