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打破規則未必完全是壞事,其正面意義包括挑戰既有的標準和慣例,繞開陳腐的規章制度來提升效率。從本質上說,跳出思維定式更能帶來新的產品發明,新的生產工藝,開辟新市場,創建新企業。奧威爾·萊特(Orville Wright)雖然沒有飛行駕照,卻無法阻止他發明出世界上第一架飛機。
但打破規則也有其消極意義,尤其在青春期,打破規則本身已成為一種規則。雖然這是成長過程中的一個階段,且看上去微不足道,但它卻能折射出人們在成年后的事業抱負。
這一時期的打破規則可分為適度與重度兩種。適度打破規則體現出區別于規范的真正獨立;重度打破規則則體現出叛逆情緒或反社會行為,往往會受到社會制裁。
我們對青春期適度/重度打破規則對成年后創業精神的影響進行了研究,意欲找出前者對后者究竟呈現建設性抑或破壞性作用。我們研究了以下打破規則的行為:不良行為(如故意毀壞學校財物)、頂撞家長和學校教師(如違抗父母權威或被留校察看)、官方處罰(如被警察拘押)、吸毒及其他嚴重犯罪行為(如偷竊貴重物品)。不良行為和頂撞家長和學校被認為適度打破規則的行為,其他則屬于重度行為。
我們的研究結果表明,青年時期表現出適度打破規則的行為,則成年后更有可能成為創業家而非 經理人 ;與之相反的是,青年時期表現出重度打破規則行為,與該個體將來成為創業家或 企業管理 者并無關聯。這意味著重度打破規則可能阻礙個人職業發展,降低其成為創業家或管理者的可能性。
為什么這么說呢?原因就在于年輕時重度打破規則的行為將對個體的心理健康、學術造詣和未來成就帶來負面影響。一個人在早期的生活中重度打破常規的經歷可能已經塑造了個體道德觀和倫理規章的樹立方式,而這將限制其成年后的能力發揮。更進一步說,重度打破規則會阻礙其接下來的教育培養,進而減少未來的就業和生活機遇。對于嚴重打破商業規則的提案,風險資本家總是會保留其投資決策;同樣,面對一位重度打破規則的候選人,公司管理層在考慮是否予以晉升時總是多有猶豫。
相較之下,在適度打破規則背后所代表的獨立性可以幫助個體培養跳出思維定式的思維習慣,采用更有新意的方法來解決問題。這些經歷可能啟發個體朝著創業之路發展,并在其后的創業奮斗歷程中起到促進作用。
我們還發現,具有冒險傾向的人更多的在年輕時體現出打破規則的行為,他們會挑戰現狀,打破既有規則或學校/家長的期望。但不同于重度打破規則,在青春期輕度打破規則的行為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行為模式,使人們更有可能成功抓住每一個商業機會和創建新企業。
除通過打破規則的行為來辨別未來創業家這個議題外,我們不禁會產生另一個疑問,即經常負面性地打破規則是否會使人們在成年后繼續忽視或逃避社會道德標準的約束?經常打破規則的創業家在面對道德議題的決策時,對風險的認識往往不足。
意識到道德行為的重要性,新加坡中小企業協會(簡稱ASME)和新加坡扶輪社(the Rotary Club of Singapore)在年度企業家的評選標準中新增了“商業道德”這個標準,該標準要求獲獎者“切實履行為確保公正和符合道德的商業做法所需采取的所有步驟”。
相較于身處傳統雇傭關系中的經理人而言,創業家在決策過程中更應時刻保持道德警醒。與企業經理人相比,創業家更容易因為風險資本投資的誘惑而墜入不道德的行為網羅中,做出苛待員工,為降低成本使用非法拷貝軟件,在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中進行投機等行為。
因此,學校的教育課程,例如,傳授文明和道德行為的Character First (品格至上),可以幫助約束打破常規群體中的道德麻木者。
作者介紹 : Richard D. Arvey是新加坡國立大學管理學院組織與管理系教授,專業研究方向為與工作、雇主相關的課題,如業績評估、主動性和工作滿意度等。該研究報告為Richard教授與Zhen Zhang 共同完成,曾發表于美國《商業風險雜志》(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