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布斯去世之后,最近這段時間,中國媒體的悼念之聲屢屢不絕,一個問題時不時地被提及:中國什么時候才能出現一個喬布斯?
我原本沒有興趣回答這個問題。但是今天,我突然在一向很嚴肅的《參考消息》上也讀到了這樣的頭版頭條:《中國呼喚喬布斯式的創新人才》。
實在忍不住了。就寫一點。
要回答“中國什么時候才能出現一個喬布斯”,其實只要回答另外一個問題就行了——“為什么在中國做民營企業總是那么難?”
這個問題當然很“中國式”,因為,喬布斯到死都沒有問:“為什么在美國做民營企業總是那么難?”
之所以很“中國式”, 是因為這個問題有一個中國式的土壤,這種土壤造成了民營企業的四個“經典困境”。
困境之一: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楚河漢界”,前者壟斷上游的資源、能源型產業,后者則控制中下游的消費生產領域,中國的市場經濟出現“只有底層,沒有頂層”的奇特景象。
法國年鑒學派的費爾南·布羅代爾是這一規律的揭示者之一,他把市場分為兩類,一類是低級市場,包括集市、店鋪和商販,另一類是高級市場,包括資源性產業、交易所和交易會。在他看來,縱觀各國歷史,“在初級市場這個階梯上,最完善的經濟組織當稱中國,那里幾乎可以根據確定的地理位置量出市場的數量。”可是,在高級市場上,中國從來實行嚴格的政府管制,不允許自由貿易的存在,“在中國,商人和銀行家不能在受法律保護和受國家鼓勵的公共事業中進行投資······政治等級能夠壓倒其他一切等級。每當資本主義利用機遇有所發展時,總是要被極權主義拉回原地。”
在喬布斯的商業世界里,是沒有底層和頂層之分的,但在中國有,而且還很多。
困境之二:政府與民間沒有形成對等的契約關系,民間資本的積累缺乏制度性保障。
就中國的個體商人而言,他們不缺乏通過 風險投資 而追逐更大商業利潤的欲望,也不缺乏如馬克斯·韋伯所稱道的“新教倫理”式的勤奮節儉和以財富積聚為生命目的的觀念。在這一點上,他們與喬布斯相毫不遜色。但是,一旦涉及到市場與統治權力的關系時,中國商品經濟難以獲得最終發展的原因就立刻非常強烈地突現了出來。財產在法律上的“權界”及其不可侵犯性,從來只存在于民眾彼此之間,而根本不可能存在于自上而下的統治權力與“子民”之間,統治者對國民人身和財產權利擁有任意宰割的無限威勢。
困境之三:權貴資本橫行,尋租現象歷代不絕,財富向權力、資源和土地猛烈地聚集。社會資產不是在生產領域積累放大,而是在流通領域內反復地重新分配,技術革命幾無發生的土壤。
政府在確立了國有專營制度后,必設立國有企業體系,而因產權不清晰、授權不分明等緣故,又一定會誘生出權貴經濟,當權者以國家的名義獲取資源,以市場的名義瓜分財富,上下其手,攫取私利。
與此同時,天性趨利的民間商人通過尋租的方式進入“頂層”以牟取暴利,從而催生出一個制度性的官商經濟模式。自宋之后,中國最賺錢的商人大多是“紅頂商人”型的,其財富來源與授權經營壟斷產業有關,官商經濟模式從而根深蒂固,不可逆轉。商人階層對技術進步缺乏最起碼的熱情和投入,成為一個徹底依附于政權的食利階層,他們的庸俗、歸附,與大一統中央集權制度的強悍與頑固,構成為一個鮮明、對應的歷史現象。
在喬布斯的商業世界里,政策尋租是一件很可恥的事情,而且很難實現。但是在我們這里,它是一個普遍現象。
困境之四:在國有資本和權貴資本的雙重高壓之下,民間商人危如累卵,惶惶不可終日,出現強烈的恐懼心理和財富幻滅感,產業資本從生產型向消費型轉移,經濟成長從而失去創新動力。
早在公元前二世紀,史家司馬遷就指出了當時工商界出現的兩個財富積累特征,一是“農不如工,工不如商”,二是“以末匯財,以本守之”。歷兩千年以降,中國商人盡管創造了無數的物質文明,某些家族及商幫在某一時代也積累過驚人的私人財富,可是,他們從來沒有爭取到獨立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地位,也不能在法理上確立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不容統治權力侵犯。所謂“富不過三代”,并不僅僅因為中國的商人沒有積累三代財富的智慧,而是因為,財富的積累必托庇于擁有者與政權的關系,而這一關系則必然是脆弱的和不對等的。因而,財富的可持續積累和安全性,不完全地操于擁有者之手。在財富傳承這一命題上,產業的拓展和資本積聚能力,遠不如政商關系的保持能力重要。
這四個“經典困境”構成了中國商業世界的基本特征,也就是中國為什么無法出現喬布斯的原因。如果不改變這樣的制度環境,我們就是把嗓子都“呼喚”破了,恐怕也無濟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