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后期,受到盛洪等青年一代制度經濟學派的影響,我越來越對人們的利害關系及是非準則如何決定經濟行為的制度問題發生興趣,逐漸懂得了資源的最優配置如何通過一定的制度計劃
來實現。以后我經常思考的問題是交換的本質,交換如何依賴于產權,交換與分工的相互依存,阻礙交換的交易成本,以及交換的推動力,即人們逐利的本性。我得到的最重要的結論是:市場制度的基礎是人權。這個結論的推演過程十分簡單,它大體可以表述如下:
人們參與交換是為了從交換中得到利益。凡是平等自愿的交換必定為雙方所同意,因此必定能為雙方帶來利益。所以交換是能創造財富的(與不交換比較)。此財富的來源是社會分工帶來的利益。整個市場經濟之所以能創造出更多的財富就是自愿的分工和公平的競爭。因此在沒有外來干涉的情況下,必定自發出市場制度。可是這與人類歷史的事實相悖。交換在各個民族的早期歷史中都反復地出現過,但市場制度都是近三四百年中才建立起來的。究其原因,是早先的人類社會不存在人與人平等以及在市場上自由選擇的權利,人對財產的所有權也經常被擁有特權的分子所破壞。是人權思想逐步被確立的同時市場制度才得以發展和鞏固。現今世界上凡是人權比較被尊重的地方,市場制度都比較健全;人權被破壞的地方都沒有市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