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幾年大家都看到各地區開始出臺多少類似的政策,企業也開始尋找最優惠的地區進行注冊,政府“搶稅源,拉稅源”大戰爆發了。
企業為了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利用成立殼公司,將原來企業的利潤轉移到殼公司里,從中享受殼公司當地政府給予的稅收返還優惠。企業在全國開始進行“大遷移”。東部地區的企業到新疆,西藏等地注冊;北方企業到南方注冊。甚至有的上市公司在千里之外的大西北成立職工股代持公司,享受個人所得稅返還優惠。國家的稅收成了政府招商引資的主要談判條件,利用稅收返還進行交換,獲取當地的高GDP指標。這不僅損害了國家的利益,也損害了其他地區的經濟利益,更導致了稅收不公平,不公正性。依法納稅的吃虧,少交稅的也“合法”。給國家稅收體系造成了巨大破壞。
新疆霍爾果斯曾經出臺了有關稅收返還優惠政策。
政府規定: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在開發區內新辦的屬于《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五年免征,免征期滿后企業還可繼續享五年地方留存財政返還優惠。
根據納稅人一個納稅月度內在園區內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額地方留存部分給予補貼獎勵。工資薪金所得:地方留存部分給予補貼獎勵,最高享受地方留存部分返還90%。
如果全國企業都到霍爾果斯注冊公司,將利潤都轉入到該地區,享受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半,個人所得稅返還90%的稅收返還,那么其他地區的財政收入從哪來?必將導致國家稅收嚴重流失。據有關部門調查統計,霍爾果斯已注冊殼公司2000多家,通過這些所謂的稅收返還已經給國家造成50多億的稅收損失。
國家出臺的地區稅收優惠政策的目的是為了發展當地經濟,帶動當地企業發展,解決當地就業問題而制定的,國家制定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這些政策卻被某些政府和企業所利用,成了他們私下交易和交換的籌碼。某些企業利用殼公司將原地區的利潤轉移到殼公司,達到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目的,還有的企業通過稅收返還達到少交稅的目的。這是國家所不允許的,這屬于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取國家利益,也是國家嚴令禁止的。
目前國家正在對霍爾果斯某些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和地方政策的稅收返還展開調查,一場全國性的稅收優惠整治工作已經展開。對那些不合理,不公平的稅收優惠必將得以清理,對利用殼公司套取國家利益的企業必將受到處罰,還企業一個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
作者:宋洪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