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來,隨著稅收籌劃操作方法在稅務稽查中頻頻被否定之后,股東們開始幡然醒悟,認識到稅收籌劃并不是隨意改變財務核算結果就可以“夢想成真”。
經過沉淀之后,股東和財務們開始小心謹慎對待“稅收籌劃”,他們不再跟著“瘋子楊土”一哄而上的找專家,為自己實現的應繳稅款進行賬冊“瘦身”,更不敢憑著膽魄繼續行走在萬丈懸崖上的“鋼絲繩”。
但是,如果一下熄滅股東們伴生胎記的“避稅之夢”那也是天方夜譚。所以隱藏在靈魂深處”避稅“的夢想不但沒有在挫折中毀滅他們的意志,卻激發了他們從“籌劃”概念中更加理性的探索其它的路徑,以此采取曲線避稅。
我記得在七年前給一家培訓機構講課,到了課堂才知道是《稅收籌劃師》培訓。我在稅務機關工作了幾十年,從來就沒聽說過中國還有這個職稱,更不知道這個證書來自于國家那個部門。
課堂人數超過了培訓機構預期的目標,聽課的人大多是企業家和財務人員,從臉上洋溢著的笑容和眼神中期盼的目光,讓我不知所措。
......
那么
避稅錯了嗎?
沒錯,而且無可厚非!
一個美國地產大鱷說:“只有小人物才會繳稅”。
無論怎么說,君子愛財,避稅有道。
真正的避稅,是要掌握要領和方法的,這種方法其理解和操作起來是簡單的,只需要深度理解國家稅法中基本”約束點“,一些被專家們故能玄虛“籌劃”的方法,在股東與財務人眼里也不過就是把市場經營模式添加稅收概念而已。
提供參考方法如下:
以下內容來自微信公眾號《稅東家網絡商學院》語音課程內容摘編。
避稅有多種方式:例如:地域避稅法、行為避稅法、時間遞延避稅法等。
我們今天就以增值稅”時間遞延避稅法“為大家講解其中”套路”。
時間遞延避稅法又稱之為“納稅申報遞延法”,以時間延長方法占有國家稅款用于經營,以此從中無償獲得占有資金進行經營而滋生的利潤。
時間遞延避稅法節點在企業哪個環節?這是許多人問我的問題。
納稅申報前是稅收籌劃最好的時機嗎?
可以肯定的說:不是!
是財務記賬掌握一定技巧嗎?
更不是!
真正成功的避稅應該是在營銷環節,再具體點說是簽訂合同中約定交易的方式。
成功的避稅,必須以各稅種中的法定原則作為核心,以此為“中心”展開避稅設計。
增值稅確認收入核心法則是:
“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注意:對于不動產而言,索取銷售款憑據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不動產權屬變更日期。
根據以上增值稅確定收入時間核心原則,我們看到,只要交易行為設計好了,遞延申報是行得通的。
例1:
甲企業2019年11月向A發出100萬貨物,并預收80萬貨款,合同約定開票時間為2020年2月,甲企業收到20%貨款時,再向A企業開具發票。
甲企業財務納稅申報處理:
2020年2月取得20%尾款后,向A開具銷項發票100萬,申報收入當月有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為20萬,該企業銷項收入100萬元,扣除進項留抵稅額后進行了納稅申報。
選擇答案:對 錯
標準答案:錯
錯在哪?
稅務稽查認定:
甲企業屬于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所以該企業確定收入納稅義務時間應該是收到貨款的2019年11月。即:貨物發出并索取銷售貨物款項的當天。
稅務稽查處理:
甲企業2019年11月確定收入時,沒有產生增值稅進項稅額,即:沒有可抵扣的進項,應按照實際發生的銷項收入進行納稅申報。對于遞延到2020年2月申報納稅中已抵扣的20萬進項抵稅額形成的銷項差額,應予以補繳增值稅。
張筱雨問:如果公司沒有發貨,只收取了貨款,是否需要確定收入?
徐箐:這個問題問的比較好,代表了許多的財務人員的疑惑。
稅收法則:“納稅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注意:從事金融商品轉讓企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理由:根據稅法原則,企業雖然沒有發貨,但是收到了貨款(失去的管理權、控制權、使用權)。實際上是購貨方交錢后,貨物暫存在銷貨方庫房行為而已。
風險:如果甲企業對A企業這種購貨借用自己庫房行為,有償收取費用,對其收入就屬于增值稅價外費,應連同銷售貨物收入一并計算繳納增值稅。
張筱雨追問:如果作為價外費,增值稅的稅率是按照租賃還是銷售貨物?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業發票?購貨方可以做增值稅進項抵扣嗎?
徐箐:這要看費用收取時間。一般來講,對于甲企業收取A企業貨物存放費用僅為幾天,其分析收取的僅是托管費,故此,應并入銷售額按照銷售貨物稅率確定。對于形成的價外費用,如果符合增值稅開票和進項抵扣條件,應開具增值稅專業發票,購貨方一般納稅人可以作增值稅進項抵扣。
張筱雨追問:如果存放時間很長,會有風險嗎?
徐箐:有風險,而且風險很大。從稅務稽查角度分析:A企業其實根本不需要貨物,需要的是增值稅進項發票。產生稅務疑點本源,多是這種行為造成銷貨方增值稅稅負高于了同行業的增值稅稅負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負過高也會產生預警。這種問題一般來講會產生兩種疑似風險:
一是:如果甲企業允許A企業長期存放,并長期收取所謂的管理費,在稅務稽查中就會是一種以收取管理費為由,實質上是倉庫租賃(除了增值稅以外,就會產生房產稅)。
二是:疑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上內容參照【稅東家】網課《玩轉稽查》課程中查驗方法。
徐箐:時間遞延避稅思考。該方法成立與否,關鍵就在于合同如何約定貨與款的發送與收付時間。
例:甲企業與A企業簽訂了購銷合同,但是購貨形式采?。合任屑庸ず筇嶝?,即:制定貨物種類和數量。對此,A企業只支付20%預付賬款(甲方未發貨),此時甲企業收到20%預收賬款其實就是購貨“定金”,只要不開票,就可以不確定納稅義務的發生。
例2:
B企業是C企業長期客戶,2019年11月B企業由于資金緊張,故此與C企業約定,先提取100萬貨物,待貨物銷售完后再支付貨款和開具發票,付款時間約定為2020年3月。根據約定B企業2019年11月從C企業提取了100萬貨物。
貨物發出后,2019年11月C企業財務對此發出的貨物只做了出庫處理,未確定當期收入和申報繳納增值稅。
選擇答案:對 錯
標準答案:對
對在哪?
稅務稽查認定:該企業行為屬于一種以信用為基礎賒銷行為。對于采取這種賒欠交易行為,實際上C企業并沒有發生實質性的交易,即:沒有法律層面的資金或票據印證。故此,這種賒銷行為在發貨期間不確定納稅義務收入實現。
稅務稽查處理:根據增值稅法則:“納稅人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簽訂了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而該合同約定C企業收款日期為2020年3月。
旅行者問:如果合同中,企業沒有簽訂合同或者沒有約定付款時間,那銷項收入應確定在哪個時間段內申報繳納增值稅?
徐箐:對于合同中沒有約定付款時間的,稅務稽查處理的法則就是:對于采取這種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的行為,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那么就按照C企業貨物發出的當天確定收入的實現。
旅行者追問:按照稅收法則,我理解其中套路就是,如果企業要想遞延申報納稅時間,采取賒銷行為進行交易,然后合同約定收款時間長一點,豈不是就可以合理合法進行“時間性避稅”了嗎?
徐箐:你理解的很透徹,這一點我在微信公眾【稅東家】網絡課程《避稅之道》中已經反復強調過,稅收業務來自企業經營中的每個行為,而避稅就在于行為前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來進行經營業務模式的規劃。
所以記住基本法則,只要合同約定收款日期的,就以收款日期確定收入,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就以發貨當天確定收入。
怎么做,大家應該很明白了吧。
稅務稽查分析:所謂賒銷行為的特征是以”信用”為基礎。所以,一般這種信用一定是雙方具有長期合作和相互熟悉為前提的,如果僅為避稅而人為設置交易為“賒銷行為”就很容易在稅務稽查中出現違背邏輯性的風險。
例3:
2019年4月大華企業(設備銷售方)與A企業(購貨方)簽訂了160萬設備購銷協議。協議約定設備款三年內付清(約定時間分別是:2019年6月支付50%,2020年5月支付支付30%。2021年2月支付20%)。對此該企業財務處理是,以分期收到貨款時,計入預收賬款,不確定當期收入。
選擇答案:對 錯
標準答案:錯
錯在哪?
稅務稽查認定:該企業屬于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行為,而且合同中已經約定了付款時間,所以確認收入的時間應該是分期收到貨款的當天。
稅務稽查處理:對于大華企業2019年6月實際取得的50%貨款,應該在2019年6月確認收入,并計算補繳增值稅。
注意:此案繳多少稅,關鍵看確認收入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有多少。
氣象家問:稅法強調:“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簽訂書面合同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那么,如果企業不簽訂收款時間或者不簽訂合同,稅務稽查會怎么處理?
徐箐:合同作為保護雙方權益的基本法律文書,所以,企業經營交易中原則都會簽訂合同的。如果企業確實存在多種原因,企業對此交易沒有簽訂合同。稅務稽查處理的方法:以企業貨物發出的當天確定收入并確定應繳稅款。
氣象家追問:如果簽訂合同,但是合同中并沒有約定收款時間,哪稅務稽查怎么確定收入申報的時間?
徐箐:如果簽訂合同,但是合同中沒有標注付款具體時間,稅務稽查也要求企業按照發貨的當天來確定收入申報時間。
氣象家追問:根據您的解讀,企業如果想遞延納稅申報時間,是否最好簽訂合同,并將其收款時間適當延長,這種遞延申報納稅時間是否可以成立?
徐箐:原則上是沒問題,前一段時間有人在公眾號【稅東家】聽了我講的《避稅之道》后,針對這個問題就提出了一個很有思想的方法。即:合同簽訂付款時間拉長,然后銷售方向購貨方以借款名義把貨款借回來,然后根據購貨方付款時間進行分期歸還借款。
這種套路在法律上并沒有看出有稅收問題,但是這種做法會增加購貨方的增值稅稅負,根據稅收相關法定原則,非金融企業之間不得無償拆解資金,所以,采取這種借款收取貨款方式,會連帶滋生利息行為的增值稅以及各項附加和印花稅。
避稅“套路”必須是以國家稅法規定的法則為準繩,按照企業經營模式通過事前精心策劃而成。做到這一點必須具備對稅務機關執法“權力”的了解和稅務稽查工作方法的熟練掌握,以此打破腦海中已經形成概念化反射和違背邏輯的慣性。{稅東家】作為稅務稽查專業欄目,490+集網絡課程將為大家展現一個專業的人根據自己稅收執法閱歷講解不一樣的稅收課程。學精準、專業的稅收規則,從這里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