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在西部大開發“十一五”規劃工作會議上表示,資源稅調整“勢在必行”。他認為,應該適當提高資源稅稅率,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專訪時表示,超率累進稅率是目前資源稅調整選擇之一。
《第一財經日報》:2005年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對八省的煤炭資源稅和全國的石油天然氣資源稅進行了調整,調整的效果如何?
劉桓:關于這次調整的效果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爭論比較大,比較一致的是這次調整的目標和方向是對的。這次調整的目的應該是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調整企業較為豐厚的利潤,但是是否有效地防止了企業將稅收的上漲轉嫁到消費者仍不敢保證。就像房價一樣,房價上漲之后誰在承擔稅收呢?實際上是消費者在承擔,而我們原本希望是由房地產開發商來承擔的,缺乏防止企業將稅收轉嫁給消費者的機制。
《第一財經日報》: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表示應該適當提高資源稅率,油氣資源從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除此之外,下一步資源稅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具體設想有哪些?
劉桓:資源稅改革的趨勢有兩種:一種是重新調整資源稅的額度,提高資源稅在價格中的比例,除了可以增加政府收入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調節企業的行為,對“吃菜心”的現象進行負面激勵。
另外一種趨勢是將定額稅改成比例稅,方案正在研討當中,總的原則是將資源漲價過程中帶來的好處讓政府能夠分享一部分。政府分享就是社會分享,雖然當前有一些礦產企業號稱國有企業,但是它的產權人和受益人是有限的,企業利潤的增長不能為全民所分享。
《第一財經日報》:昨天馬凱還表示應該將資源稅的所得讓給地方,用于解決教育和農村問題,同時也有助于資源的合理利用和開發。那么資源稅的調整對于西部大開發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劉桓:目前我國的產業格局基本上是東部以加工為主,而中西部地區以能源或者資源供應為主,但是目前西部地區從資源開發和經濟發展中獲取的收益不大,可以說,東部地區在經濟發展中變相的盤剝了西部地區。
資源稅提高以后,可以通過中央政府把這部分收入轉移給當地政府,這樣一部分收益通過資源稅提高后留在了西部地區政府,資源稅調整的意義就在于此。
《第一財經日報》:資源這種原材料和基礎產品的價格的上漲一般會傳導到中下游產品,這是否會成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的問題?
劉桓:這也是我們所擔心的,因此目前資源稅機制的改革方面非常慎重。但是嚴格說起來,資源稅提高以后,其他稅率會因此下降,比如所得稅會下降,這樣會有一個“對沖效應”,因此資源稅上調對價格的拉動會有,但是不會太強烈,只要控制得好,應該問題不大。
《第一財經日報》:資源稅改革是否有時間表?
劉桓:目前沒有時間表。資源稅的出臺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國家的能源政策,宏觀的產業政策,對宏觀調控以及環保治理污染的考慮。從提出改革設想、設計好的方案、作典型的抽樣調查到設計出比較好的稅制需要時間。
《第一財經日報》:目前進行到了哪個環節?對于稅制是如何設想的?
劉桓:應該是到了設計稅制階段,我們已經初步有了一個模型,下一步是考慮能源企業和產業企業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們稅制模型中采取的是比較徹底的方式,也就是從價計征。多數經濟學家和財務專家認同這個辦法。
其實還有一個比較好的方法,就是超率累進稅率,就像土地增值稅一樣,根據利潤率的不同征收不同的稅率。因為在資源企業中企業利潤率主要反映了資源差異,因為大家的開采水平和管理水平都差不多,尤其是煤炭有色金屬等行業,其成本控制較難。困難在于南北差異較大,很難拿出一個全國統一的利潤水平。我們正在做方案比較和論證,超率累進稅制目前也是選擇之一,不排除采取這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