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管理
發票管理從來都是稅務機關的頭等大事,也是企業稅務管理的難點、重點。當然,企業的稅務崗位人員則肩負著企業發票管理的直接責任。拋開制售假發票的極端惡劣行為不說,可能許多無辜的善意取得假發票的良民也要注意了,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對發票的專項整治行動已經開始,“整治不合法發票的買方市場,是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方面,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那么,企業的涉稅崗位,您的風險又來了。增強依法取得、使用發票的自覺性,提高識別假發票的能力,明確掌握使用虛假發票的后果或許應該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了。你能行嗎?
提醒關注最近下發的兩個重要文件:
稅務政策自行運用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企業就納稅疑難事項直接咨詢稅收管理員,這些咨詢建議僅僅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各種情況而提出的參考意見,稅務機關的答復只能供納稅人參考。該咨詢行為是不發生法律后果的,不能替代對納稅人進行全面、系統檢查得出的結論,納稅咨詢的建議也不能同等于稅務檢查的結論。
多項審批權限被取消
隨著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國家稅務總局取消了多項涉稅管理項目的審批權,企業有了更多的納稅事務自由裁量權。然而,個人認為,隨著企業納稅業務上自主權的擴大,納稅審批程序減少了,上述項目已經成為稅務機關重點檢查的內容。
因此,行政許可法實施后,企業及相應崗位所面臨的涉稅風險實際變得更大 。
所以,如果企業對稅收政策的理解、運用沒能達到足夠專業的話,涉稅崗位人員個人的風險也會不同程度的增加。
稅務檢查的責任確定
稅務機關在對企業納稅評估后,通過疑點的追查,發現重大涉稅事項,進行補稅、罰款后,企業內部相關責任的確定(要有證據)、風險的承擔(法律、經濟)等等。涉稅崗位的負責人很可能就會成為企業納稅風險承擔的第一人。
稅務機關全面納稅評估的運用
稅務機關投資近百億元的金稅三期工程,及納稅評估體系的建立與使用,在這個平臺上,海關、銀行、電力、外匯、媒體、稅務的信息被共享和互通。其中增值稅評估指標40余項,所得稅評估指標70余項。如5月12日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水泥生產企業增值稅專項納稅評估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8]407號)就是納稅評估將全面開展的非常明顯的信號。
因此,針對當前形勢,企業應對自身的涉稅數據進行有效監控,并確定相應對策。同時,涉稅崗位在稅務機關全面的納稅評估中將可能面臨相應的責任與風險。
新所得稅法中,費用類扣除的把握
隨著新企業所得稅的實施,由于法律層級高(新企業所得稅是一部由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法律級次超過之前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出臺時間短等因素,許多具體事項并未進行具體的規定,使企業稅務人員在操作中面臨許多的不確定因素,當然,這既是立法慣例的需要(法律需要高度概括的語言,需要粗線條),也是我國稅法的一貫作風(試想,這么多年了,我們的稅法好操作嗎?)。然而,以往那種把餐費當成會議費,旅游當成去培訓等的簡單“籌劃”已被稅務機關看成在向他們的權威進行挑戰。
所以,企業的涉稅崗位人員,您必須要做到準確理解、靈活運用,否則,……,大家知道了!
企業所采取稅務策略不同,崗位風險就不同
采用激進策略的企業通常在市場上采取的是一種進攻姿態,他們積極利用一切減少稅款和延期納稅的機會來增加收入和利潤。
所以,這些企業的相應稅務崗位人員通常會承擔相對較大的個人風險。
好在辦法總比困難多,比如實行全面的稅務管理,加強涉稅崗位的制度化建設,建立企業內部涉稅風險預警體系,將涉稅業務進行部分外包等等,都是可以考慮的辦法,愿好運伴隨著你的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