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點主張”成全球共識 中國稅務方案不可或缺
“強化全球稅收合作,打擊國際逃避稅,幫助發展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習近平總書記2014年在布里斯班G20峰會上首次就稅收問題提出的“三點主張”,讓各國稅務官員、專家學者印象深刻。如今,“三點主張”已經成為中國參與構建新型國際稅收關系的“宣言書”。
“作為負責任的大國,中國很重視幫助廣大發展中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際稅收征管協作處處長普洛斯認為,這有利于實現各國合作共贏。
國家發改委國際合作中心戰略研究處副處長盛思鑫認為,過去中國在發達國家牽頭制定的國際稅收規則方面“說不上話”。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國際稅收規則新一輪重塑的重大機遇,我國積極主動走向國際舞臺,逐步成為了規則的制定者,“不再輸在起跑線上”。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與OECD等25個國際組織建立了合作關系,與包括“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內的113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雙邊稅收合作機制。中國稅務部門在幫助提升發展中國家稅收能力方面共實施了12個合作項目。2015年12月,OECD在中國揚州設立了多邊稅務中心,旨在為發展中國家稅務官員提供稅收業務培訓,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中國在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中,不斷創新理念,推介“中國方案”。
中國利用G20委托OECD對國際稅收規則進行重塑的時機,主動提出“修改數字經濟稅收規則”“利潤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征稅”等1000多項立場聲明和意見建議,將廣大“一帶一路”國家及發展中國家的理念融入新的國際稅收規則中,為廣大發展中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跨國公司利潤分配中爭取更大份額,較好地維護了廣大發展中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利益。
OECD稅收政策與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認為,“中國目前正在全面參與國際稅收規則的改變,已經成為我們正在建立的國際稅收社區的重要成員,中國在領導G20國家將稅收提到非常重要的議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有不同的稅收文化,中國稅務部門與沿線國家共同努力,建立稅收溝通機制,相互提供稅收信息,提高各國稅收政策的透明度。OECD秘書長古里亞認為,“更好的稅收政策有助于促進全球貿易合作和鼓勵創新發展,推動各國實現包容性增長。”
7月23日于成都舉行的G20稅收高級別研討會上,各國代表認為,公平高效的國際稅收體系是全球經濟增長的有力保障,G20國家在稅收領域的國際協調與合作仍有很大空間。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國產品生產模式、企業組織形式、國際貿易模式發生了根本變化,原有國際稅收秩序面臨嚴峻挑戰,亟須構建公平合理的新型國際稅收關系。促進全球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是今年G20杭州峰會的核心議題,G20作為全球公認的治理平臺,應在完善全球稅收治理上發揮引領作用,推動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新型國際稅收關系。
作為2016年G20杭州峰會的重要配套支持活動, 第十屆稅收征管論壇(FTA)大會5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舉辦,與會的40多個經濟體和7個國際組織的150多名代表共議全球稅收治理。國家稅務總局充分利用FTA這個國際稅收領域合作范圍最寬、層次最高的平臺,推進稅收服務“一帶一路”發展戰略。
此次FTA大會有15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參會,哈薩克斯坦、巴基斯坦、柬埔寨、立陶宛、格魯吉亞等5國是經中方和大會秘書處協調后,主動邀請的非FTA成員經濟體,致力于為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各國稅務機關架起溝通橋梁。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著力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稅務主管當局的征管互助和協作。哈薩克斯坦國內收入局局長葉爾克金接受記者采訪時,真誠期待中國稅務部門向哈方更多分享營改增等稅收改革經驗做法,進一步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
OECD稅收政策與管理中心前主任歐文斯認為,今年9月在杭州召開的G20峰會,中國將代表發展中國家發聲,與更多國家實現稅收良性互動、合作共贏,促進全球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
“內外兼修”強法治根基 中國稅務書寫世界答卷
中國企業到海外發展,需要改變思維方式與投資理念,這是企業的主動“換腦”。對于稅務部門而言,擴大簽訂稅收協定范圍,幫助企業熟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稅制及政策,是稅務機關應做的“功課”。伴隨著更多中國企業“走出去”,中國企業在境外遭遇的各類稅收風險也不斷增加。
對于“一帶一路”戰略實施中的更大范圍對外投資活動,我國稅務部門主動作為。2015年4月,稅務總局出臺服務“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十項稅收措施,談簽協定維護稅收權益放在首位,充分發揮稅收協定作為國際稅收關系與稅收合作的法律基礎作用,避免企業同一筆所得在居住國和東道國雙重征稅。目前我國已與105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和10個信息交換協定,數量規模僅次于英國和法國,排名世界第三。
“一帶一路”戰略實施三年來,“我們不斷擴大稅收協定網絡,為我國對外投資和‘走出去’企業提供國際稅收法律保護。”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說,僅2015年新簽署的稅收協定、議定書和諒解備忘錄,就減輕了中國金融機構境外利息相關稅收負擔約96億元人民幣;與印度尼西亞、塔吉克斯坦等“一帶一路”國家相互協商,為中國企業減輕稅收負擔約2.7億元人民幣。
“走出去”過程中,很多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稅制還不十分了解,無法合理判斷并有效控制“走出去”稅收風險,迫切希望得到稅務部門的幫助。
“以往缺乏對境外稅收信息的了解是制約工作開展的一個主要瓶頸,但是目前情況已經逐步扭轉。”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王曉悅說:“稅務總局網站目前已公布了俄羅斯、印度、文萊、加拿大、日本、尼泊爾等9個國家和地區投資稅收指南,并編撰摘要方便納稅人理解和參考,今后將擴大到95個國家和地區。”國家稅務總局還建立了“一帶一路”稅收服務網頁,設立12366納稅服務熱線專席,解答“走出去”企業的政策咨詢,回應服務訴求。
順應“一帶一路”戰略,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各地稅務機關對口研究有關國家稅收制度,建立了“總局宏觀指導、各省對口負責、信息集中共享”的國別稅收信息收集機制,分解包括國別基本信息、稅收法規、稅收改革動向和經濟發展動態4大類研究任務,建立國別稅收信息中心和涉稅處理案例庫。2016年上半年已全面覆蓋95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以及我國“走出去”企業主要投資目的地,更好方便“走出去”企業了解投資國稅收政策。
“絲路”使命樹大國形象 中國稅務展現責任擔當
深化稅收合作是增強世界經濟抗風險能力的重要手段,中國稅務部門在多方合作與強化服務方面堅持蹄疾步穩,以實際成效促進全球經濟改善。
2016年5月,稅務總局聯合有關部門舉辦了今年第一期發展中國家稅務官員研修班,主題為“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及‘營改增’和電子發票管理系統”,來自“一帶一路”19個國家55名稅務官員參加了研修班。本期開班,恰逢第十屆稅收征管論壇(FTA)大會成功落幕,稅務總局將實施二十國集團(G20)/ OECD國際稅收改革成果、建設現代化稅務部門和加強征管能力建設等信息傳遞給學員,贏得了普遍好評。2015年以來,每年舉辦兩期發展中國家稅務人員研修班已成為稅務總局聯合有關部門援外常規工作。
由越南商人經營的廣西東興仁和秤有限公司剛進駐中國時,對中國的稅收政策法規和辦稅流程很不熟悉。在東興稅務部門一次次輔導下,這家企業對中國稅制越來越適應。四年來,當地稅務部門按規定累計為企業減免數萬元稅款。企業負責人阮世仁說,減免稅雖然不算很多,但從中看到了中國稅務部門為外資企業真誠服務的態度。
廣西防城港市國稅局局長龍文權說,為有效服務“東盟邊境投資商”,防城港國稅局專門推出“一對一”對接服務,幫助東盟投資企業解決因語言不同、財稅政策不同帶來的涉稅難題。同時研發推廣“邊民互市進口商品稅收征收管理系統”,實現了銀行卡受理、稅款繳納的信息化和一體化操作,納稅人直接在邊貿點開票,免去了在邊貿點和稅務部門之間的奔波。
全國稅務部門以服務“一帶一路”發展戰略10項舉措為抓手,結合區域“走出去”分布情況,提供共性個性服務,為企業“走出去”保駕護航。
——因地制宜宣傳“有話細說”。寧夏國稅局結合中國阿曼產業園、中國沙特阿拉伯工業園項目建設,專門為企業提供稅收協定輔導;廣西國稅局邀請越南駐南寧總領事館商務代表講解越南國家投資及稅收政策;江蘇國稅、地稅局聯合有關部門宣講“一帶一路”投資服務政策;廣東國稅局、新疆國稅局與有關方面聯辦“境外承包工程稅收政策”“海外投資稅務籌劃”培訓。
——協議服務示范“有案可循”。陜西國稅局與8家典型“一帶一路”投資企業簽署了《稅收服務保障協議》,承諾維護幫助企業解決跨境稅收爭議、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等權益。湖北省國稅、地稅局與有關單位組織100多家“走出去”企業負責人圍繞“一帶一路”沿線稅收政策、稅收風險等,分享交流稅收協定適用、稅收爭議解決、境外勞務派遣等稅收熱點問題,努力破解境外稅收法律難題。
——綜合服務產品“有例可援”。寧波市國稅、地稅局出臺包括促進涉稅爭議雙邊協商、建立“走出去”企業涉稅訴求快速響應機制、實行“點對點”訂單式的納稅服務在內的14項舉措助力“一帶一路”戰略;廣西國稅局協同工信委等6部門聯手14家駐桂金融機構,給納稅信用良好的“走出去”企業和想“走出去”企業充實“糧草”。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專門成立負責境外稅收服務和管理協調的境外稅務處,開通糾紛受理專門通道,提醒我國企業注意國際稅制差異、轉讓定價調查、重復征稅、稅收爭議等風險,加強與包括“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內的各個經濟體進行合作交流,幫助解決跨境納稅人的雙重征稅或稅收爭議問題。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首席研究員湯繼強表示,當前,全球經濟仍面臨巨大下行壓力,中國稅收改革深度參與“一帶一路”發展戰略,服務于全方位開放格局,承擔起穩健、成熟的大國經濟責任,有助于進一步表明中國態度,拓寬中國思路,拿出中國方案,將為全球經濟復蘇貢獻中國稅務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