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似乎聽上去有些不可思議,中國金融業在全球范圍內不能算處于“領先行列”,一般而言多數涉及金融體制的改革,往往會吸取發達國家的經驗,但在稅制改革上,卻表現出了異乎尋常的超前決心。很明顯,希望通過改革減輕稅負、達到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是快速推進“營改增”的關鍵原因。
然而,在現實操作中,多數銀行卻開始叫苦連天,與營業稅相比,增值稅的關鍵是避免重復征稅,即如果在此前已經繳稅,那么接下來就可以做“進項抵扣”。增值稅在制造業被廣泛使用,其便利性在于多數企業有完整的上下游供銷記錄,只要提供此前已經繳納過稅收的增值稅發票,那么在下一環節征稅時,就可以被抵扣。
服務業“營改增”的難度就在于此,如何對上一環節的服務進行征稅,從而實現在未來可以抵扣的目的?更加核心的問題是如何對服務進行定價。
金融行業的問題尤為突出,簡單來看,金融產品分為利率、匯率以及相關的衍生品,如果對貸款利息收入進行征稅,那么就存在著對存款利息支出進行“抵扣”的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銀行獲得存款后,并非立即將其轉換為貸款,在存款沒有成為貸款的這段過程中,銀行實際上只有支出,但沒有收入,但在抵扣時,這一段“純支出”時期是否可以被抵扣,在實際操作中是一個難題。而事實上,存貸款之間無法做到一一對應,存款需要繳納存款準備金,這些實際問題如何又該如何解決?
匯率產品也是一樣,比如說將美元兌換成為人民幣,這其中是否存在“增值”?衍生品就更不用說,由于大量的衍生品涉及利率和匯率互換,光看收入一端進行征稅并不合理,但如何抵扣收入和支出,或者說如果在某一清算期出現虧損,這些該如何處理?
接下來的問題是,增值稅部分抵扣需要開增值稅發票,為了避免稅收,一些可以開出增值稅發票的交易行為,可能會大量增加。這其中主要涉及商品等實物,因為實體行業已經長期習慣于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果有意增加交易行為、多開發票以達到“避稅”目的,這其中是否存在監管套利?
將這些實際問題列舉出來,我們就會發現,金融行業的“營改增”并不容易,這也是在多數國家無法推行的關鍵原因。從減負的角度出發,中國力推“營改增”,但在實際操作中,商業銀行和稅務部門可能要花費更多的人力來處理復雜的抵扣問題,而這些成本增加將不可避免地實體經濟轉移。
債券回購交易“營改增”前后發生的故事,也許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發。在營業稅制下,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征收營業稅,在銀行間市場中,大量的同業拆借交易通過債券回購(屬于金融機構往來)完成,道理很簡單,債券是作為抵押品的信用增信工具。而在增值稅制下,通過債券抵押獲取資金的交易,需要繳納增值稅,這就導致了商業銀行的資金成本被迫提高,并最終帶來了債券市場的拋售浪潮。最終,財政部不得不重新認可此前的“免稅”政策,事實上為增值稅制打上了一個補丁。當然,債券回購交易增值稅的最終豁免,事實上與“營改增”無關,其中涉及的關鍵問題,是如果對金融機構收取稅收,那么其必將對其他行業產生壓力。
所以歸根到底,“營改增”的基本原則仍然要厘清:到底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而實行“營改增”,還是為了理順稅收體系而實行“營改增”?如果是前者,那么降低稅率是關鍵,如果是后者,那么就必須對所有金融產品進行嚴格的征稅審定。否則,我們將看到滿身補丁的增值稅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