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月1日起,原地稅營業稅發票將停止使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國稅局向同級地稅局提供六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
3.6月30日前繼續使用地稅發票,在國稅申報繳納增值稅。
4.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5.營改增項目5月1日前已經繳納過營業稅了,5月1日后補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不需要再繳納增值稅。
6.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承租方不屬于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后可以向地稅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7.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出租不動產,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于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后可以向地稅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個人發生其他應收行為不可代開專票。
8.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9.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10.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1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2.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3.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4.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5.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6.適用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規定的納稅人,當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發票數據,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17.營改增后,為保證不影響購房者正常業務辦理,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到預收款時,向購房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待正式交易完成時,對預收款時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予以沖紅,同時開具全額的增值稅發票。(山東口徑)
18.本著不影響現有財政利益格局的原則,建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每個項目所在地均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獨立計算和繳納稅款;對于未在項目所在地辦理稅務登記的,參照銷售不動產的稅務辦法進行處理,在不動產所在地按照5%進行預繳,在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并自行開具發票,對于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山東口徑)
19.建筑企業,選擇使用簡易計稅辦法,征收率為3%。同時,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0.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在機構所在地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21.建安企業老項目選擇按一般納稅人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2016年4月取得的老項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月份認證不能在5月份抵扣。
22.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2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如果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對小規模納稅人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及應稅行為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4.不動產租賃在選擇5%簡易征收辦法的情況下,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代開。
25.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納稅人選擇按簡易征收方式的老項目,可以自行開具5%征收率的專用發票。
26.除另有規定外的,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7.營改增物業管理公司,同時有房屋租賃業務,可以按照不同稅率分別開具。
28.除另有規定外的,不同稅率可以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29.納稅人提供業務管理服務,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是按季收費,6月末收取二季度管理費時應應全額開具國稅發票,不需要按比例劃分后分別開具地稅和國稅票。
30.物業費及水電費,租賃給其他個人的情況下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與公司經營有關的事項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1.物業公司代收的水電費,應按銷售貨物,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自來水公司、供電局給物業公司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3.試點納稅人5月1日之前發生的購進貨物業務,在5月1日之后取得進項稅發票,不可抵扣。
34.納稅人從事現代服務業適用稅率是6%計算銷項稅額,那么其取得的17%的進項稅發票可按規定進行抵扣
35.員工因公出差,住宿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
36.企業取得勞保用品進項發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37.餐飲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可以使用國稅機關監制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按照現行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除個別地區特殊規定,如北京按照核定抵扣)。
38.購買債券股票支付的手續費,屬于證券公司等單位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
39.一般納稅人提供健身服務,不能為消費者個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情況可以按規定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40.納稅人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行為,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行為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41.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屬于予以保留的票種,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國稅機關監制管理。原地稅機關監制的上述兩類發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42.國稅機關、地稅機關使用新系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六聯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五聯票。
43.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44.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5.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6.個人出租住房適用優惠政策減按1.5%征收,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征收率減按1.5%征收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47.納稅人部分服務以差額作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48.對于省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以公司為納稅主體,由公司統一開具增值稅發票,所以建筑工程項目部不需要開具發票,不必購買安裝稅控設備。
49.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時,按照工程進度在會計上確認收入,與按合同約定收到的款項不一致時,以按合同約定收到的款項為準,確認銷售額。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50.納稅人根據業務需要,開具發票時需要注明的信息,發票票面無相應欄次的,可在發票備注欄注明。增值稅發票備注欄最大可容納230個字符或115個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