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這些增值稅抵扣誤區,你知道嗎?
誤區一: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是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之一,也是進項稅額抵扣的形式條件之一,但是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屬于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情形也不能進項稅額抵扣,如企業租用一輛大客車專用于職工上下班班車,租車費用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屬于用于集體福利購進應稅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自行購買用于辦公場所的裝修材料,即使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屬于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購進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誤區二:只有專用發票才能抵扣進項稅額
營改增后,增值稅抵扣憑證不僅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且還包括:1.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3.農產品收購發票;4.農產品銷售發票;5.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外貿企業);6.稅收繳款憑證。
誤區三:跨年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認證抵扣
根據相關規定,本年取得的進項發票不是必須在本年度內認定抵扣,而是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抵扣就可以。此期限可以跨年。
誤區四:過了180天未抵扣進項稅額,就不能再抵扣了
因客觀原因導致增值稅抵扣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的,詳細說明原因,經審批后仍可抵扣。客觀原因包括: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增值稅扣抵憑證未按期抵扣。
誤區五:不知稅控機以及技術服務費可以全額抵扣
納稅人安裝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專用設備包括:金稅盤(稅控盤)和報稅盤。已繳納的技術服務費也可以全額抵減。
誤區六:辦公用品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辦公用品比較特殊,雖然不是直接去生產產品的,但是辦公使用屬于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所需,所以可以理解為間接的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所以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用轉出。
誤區七:損失報廢的進項稅額都需要轉出
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進項稅額需轉出。但是,如果是自然災害、市場原因造成貨物報廢處理的損失,進項稅額無需轉出。
誤區八: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無需轉出
企業如果同時有增值稅免稅項目和應稅項目,需分別核算進項稅額,用于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需轉出。也可先按照比例抵扣進項稅額,年底再清算調整。
誤區九:視同銷售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視同銷售項目,除不得抵扣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等)外,如將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于投資,進項稅額可照常抵扣!
誤區十:進價高于銷售的價格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不能抵扣及轉出的情形,進價高于銷售價格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但是銷售貨物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誤區十一:對既有增值稅應稅業務,又有非增值稅應稅業務,無需按比例抵扣
對既有增值稅應稅業務,又有非增值稅應稅業務,要合理劃分應稅項目與非應稅項目,準確計算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營改增”納稅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額)。
誤區十二:營改增后應稅服務與貨物勞務進項不能混著抵扣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沒要求應稅服務與貨物勞務分開各算各的抵扣,但在財稅(2013)106號中有一項特殊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服務的,截止到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誤區十三:企業在稅務稽查中被查補的稅款和滯納金不能抵頂企業現有的留抵稅額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公司可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應補繳增值稅款和滯納金,但不能抵減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