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期借款利息賬務處理
[例]某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從中國工商銀行借款lOO萬元,期限3年用于建造一個廠房,年利率12%,該廠房第2年末完工并投入使用。(為簡化起見,筆者采用單利計算利息)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方式:
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貸:長期借款 1000000
第一年末計算應計利息=1000000×12%=120000(元)
第二年末計算應計利息=1000000×12%=120000(元)
前兩年年末應計利息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120000
貸:長期借款 120000
第三年由于工程已經完工,長期借款利息按月計算,并計人當期損益:
借:財務費用 10000
貸:長期借款 10000
第三年末歸還本息時
借:長期借款 1360000
貸:銀行存款 1360000
(2)分期付息到期還本方式分錄同上,僅在每年償還利息時增加分錄:借記“長期借款”,貸記“銀行存款”。
二、長期借款利息賬務處理改進
筆者認為,對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方式的賬務處理較合理,但是對于償還期間小于或等于一個年度的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及分期償還本息,上述做法存在問題。如果每年度需要計提并支付利息,則該業務增加了企業負債,并且該利息負債在一個年度(含_年)內需要償還,符合流動負債的定義。按照上述對應賬戶計入 “長期借款”賬戶的做法,在財務報表中無法披露出其“短期償還”的經濟業務實質,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現實債務情況。按照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分期(小于或等于一個年度)付息到期還本方式下的利息支出在資本化或計人當期損益的同時,對應賬戶應該計人流動負債賬戶即“應付利息”賬戶,并在該賬戶下設置明細科目 “長期借款利息”,才能真實客觀地反映企業實際情況,提高對償債能力分析的可信度和財務報表真實性。按照這個思路,分期付息到期還本方式下,例題處理為:
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貸:長期借款 1000000
前兩年年末應計利息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120000
貸:應付利息——長期借款利息 120000
每年償還利息分錄:
借:應付利息——長期借款利息 120000
貸:銀行存款 120000
第三年長期借款利息按月計算,并計人當期損益:
借:財務費用 10000
貸:應付利息——長期借款利息 10000
第三年末歸還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長期借款利息 120000
貸:銀行存款 120000
第三年末償還本金時
借:長期借款 1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