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表是反映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編制的目的是保證利潤表能及時、準確、完整地反映小企業的經營成果,編制的基本要求是真實可靠、相關可比、全面完整和編報及時。作為小企業會計信息的主要載體,利潤表必須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主要包括貸款銀行、稅務部門、小企業管理者及國家有關宏觀管理部門。金融機構是小企業最主要的債權人,其關心的是小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對其是否提取減值準備,提取減值準備對利潤的影響程度并不十分關心,因為小企業是以其房屋等不動產抵押進行貸款的,利潤的大小并不是決定向企業是否貸款的主要標準。稅務部門所關心的是小企業賬簿記錄是否真實,是否能夠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正常核算并提供有關納稅信息。國家有關宏觀管理部門關心的是基本經濟信息數據,對小企業的會計信息沒有提出特別具體的要求。因此,相對于《企業會計制度》而言,《小企業會計制度》主要對小企業的資產、負債如何核算,收入如何確認,費用如何進行歸集和分配等進行具體規范,而對小企業日常經營中較少遇到的一些特殊交易,如非貨幣性交易、債務重組等,只規定處理原則,沒有規定如何進行具體核算,這樣既滿足了小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又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二、會計政策及稅法對利潤表的影響
(一)會計政策對利潤表的影響
由于規模不一,很多小企業可能沒有專門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而且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也參差不齊,因此減少小企業會計核算中需要的職業判斷,結合我國小企業的實際狀況,以《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充分體現小企業自身特點及其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是制訂《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基本原則。與《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小企業會計制度》對利潤表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計提減值準備對小企業利潤表的影響。《企業會計制度》按照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對企業貨幣資金以外的所有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而《小企業會計制度》僅要求對短期投資、存貨和應收款項計提減值準備,對長期資產不要求計提減值準備,這對小企業的經營成果將產生一定的影響。會計期末如果企業長期資產不發生減值,則對企業利潤沒有影響,如果發生減值,《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對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減值提取減值準備,記入營業外支出,長期投資發生減值提取減值準備,記入投資收益,將減少利潤額。而小企業對長期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即使長期資產發生減值,也不會對利潤產生影響。因此,較《企業會計制度》而言,小企業利潤表中顯示的利潤不能完全反映其經營成果,夸大了經營業績,掩蓋了一定的經營風險,造成企業資產不實、利潤虛增的現象。
2.借款費用對小企業利潤表的影響。借款費用是指企業因借款而支出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輔助作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借款費用的確認原則主要解決的是將每期發生的借款費用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還是將每期發生的借款費用予以費用化,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固定資產開始建造至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專門借款費用,均可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必與資產支出數相掛鉤;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固定資產,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專門借款費用,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必須與資產實際支出數相掛鉤,也就是說,發生在固定資產上的實際支出數小于專門借款時,小企業全部予以資本化,不計入損益,大企業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一部分則計入當期損益。因此同等情況下,小企業的利潤就大,其差額就是大企業記入財務費用的那部分專門借款費用。
3.長期投資核算方法對利潤表的影響。《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時,要求按照簡化的權益法核算,對于由投資而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不要求進行計算并分期攤銷。
(二)稅法對小企業利潤表的影響
基于成本效益原則,有關會計事項在會計處理上能夠做到與稅法一致的,盡量與稅法規定相一致,無法協調一致的,則實行稅收與會計的適當分離。從《小企業會計制度》來看,稅法規定對會計處理方法的影響是深遠的。
1.增值稅對利潤表的影響。增值稅對利潤表項目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收入和銷售成本上。主營業務收入是小企業獲得利潤的最主要來源,利潤表上的主營業務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中如銷售材料收入,都是不含稅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中所包含的材料成本,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為不含稅成本,只要企業在購進材料時能夠合法取得增值稅發票,其材料成本就可以扣除增值稅發票上的進項稅額,以無稅成本入賬,若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其材料成本為完全成本,以全部支出入賬;對于小規模增值納稅人企業,其主營業務成本,全部為含稅成本,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2.所得稅對利潤表的影響。所得稅對利潤表的影響主要在所得稅項目和凈利潤項目上。《小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對于所得稅的計算分別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其處理結果對利潤表上的所得稅和凈利潤項目是不一樣的。
三、利潤表的編制方法
1.報表中的“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中期利潤表時,填列上年同期累計實際發生數;編制年度利潤表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度不相一致,應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報表的“上年數”欄。在編報中期和年度利潤表時,應將“本月數”欄改為“上年數”欄。
2.利潤表各項目主要根據各損益類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