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定價是指在經濟活動中,有經濟聯系的企業為均攤利潤或轉移利潤,而在產品交換或買賣過程中,根據他們之間的共同利益或為了大限度地維護他們之間的收入,而進行的產品或非產品轉讓時所確定轉移價格。
根據科斯定理,企業的作用不僅在于把“投入”轉變為“產出”,而應被視為一個多功能的復合體。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關聯企業可以通過適度的轉移定價,使轉移價格高于或低于市場價格,達到整體稅負最低的目的。
一、轉移定價的納稅籌劃
1、通過貨物、勞務轉移定價。當兩個企業的稅率不相同時,通過采用“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等內部定價方法,利用轉移定價進行納稅籌劃。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業、不同地區稅率及免稅條件的差異,將利潤從稅率高的企業向稅率低的或可以免稅的關聯企業轉移;另一方面是將盈利企業的利潤轉移到虧損企業,以達到關聯企業整體稅負最小化的目的。在我國,由于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稅收政策的不同,如特區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與一般企業在稅率優惠上存在相當大的差別,企業集團通過轉移定價來調節集團內部不同地區關聯企業的成本和利潤,使各關聯企業的整體獲取最大的利潤。
例如:有A、B兩個關聯企業,A企業設在經濟開發區,所得稅稅率為15%;B企業設在內地,所得稅稅率為33%.如果B企業向A企業購進產品,可以采取高價進貨,將利潤轉移給A企業。這樣,B企業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加,減輕增值稅稅負。而A企業增加了增值額,但由于A企業所得稅稅率較低,關聯企業整體的所得稅額還是減少的。如果B企業向A企業銷售產品,可以采取低價出售,使A企業實現更多的利潤。這樣,B企業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減少,減輕增值稅稅負。而A企業保留了增值額,也使得整體所得稅額減少。同理,由于B企業稅率較高,A企業則采取低價進貨、高價出售給B企業的措施,從而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2、通過無形資產轉移定價。關聯企業之間通過對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轉讓,采用提高或壓低轉讓費用的手段來實現利潤的轉移。由于無形資產沒有市場標準價做參考,比貨物、勞務更為自由、靈活和方便,所以無形資產的轉讓成為轉移利潤的理想渠道。
3、通過資金轉移定價。集團公司為調節各關聯企業的資金余缺發生必要的資金拆借、資金融通。對此,總公司可以對稅率較高的子公司實行高利率貸款,對稅率較低的子公司實行低利率貸款,使利潤從高稅率公司向低稅率公司轉移,減輕整體稅負。
二、制定合理的轉移價格
轉移價格的制定方法主要有以成本為基礎的轉移定價、以市場為基礎的轉移定價、協商價格和雙重價格。
1、以成本為基礎的轉移定價。這是以產品或勞務的成本為基礎制定內部轉移價格。一般來說,以成本為基礎的定價易于操縱,便于計量。但由于對責任中心只計算變動成本,不能刺激轉讓單位進行成本控制,不利于促進資源的最優配置。
2、以市場為基礎的轉移定價。這是以市場價格為基礎制定內部轉移價格。這種方法建立在已確立的市場價格基礎上,為所交換的商品或者勞務價值提供客觀尺度,便于評價子公司的經營業績。在中間產品存在完全競爭市場的情況下,且各部門相互獨立,市場價格減去對外的銷售費用,被視為最理想的轉移價格。
3、以協商價格為基礎的轉移定價。如果中間產品存在非完全競爭的外部市場,可以采用協商價格,即雙方就轉移中間產品的數量、質量、時間和價格進行協商所確定的為雙方所接受的價格。協商價格有一定彈性,可以照顧雙方利益并得到雙方認可。
4、雙重價格法。這是對同一中間產品分別用兩種標準對轉入、轉出產品計價,以使雙方都有動機買賣。這種方法可以激勵雙方充分發揮積極性和主動性,對雙方都有利,但對整個集團可能不利。
總之,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既要合理合法的實現節稅,又要避免滑入偷稅的誤區,對多稅種、多稅率間的稅種結構、整體和局部、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綜合考慮,實現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