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傾銷相關的概念
1.1傾銷
傾銷就是指商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其正常價值。WTO規定,只有滿足三個條件,進口國才可以實施反傾銷措施:確實存在傾銷;存在對進口國國內產業的損害;認定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
1.2傾銷產品
按國際反傾銷法規定,傾銷的認定有兩個標準,即價格傾銷和成本傾銷。如果一個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在正常貿易過程中該出口國確定的相似產品的可比價格,該產品將被認定為是傾銷產品。
1.3傾銷行為
出口國國內市場同類產品的售價,或銷售至第三國的售價如低于單位生產成本加合理費用,應視為傾銷行為。
1.4價格傾銷標準與成本傾銷標準
進口國反傾銷機構都是以價格傾銷標準為基礎,只有當出口國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不存在該同類產品的銷售,或由于出口國國內的特殊市場情況或銷售量較低,不允許對此類銷售進行適當比較時,才考慮適用成本傾銷標準。在應訴反傾銷時,最為有力的證據就是要證明我們產品的成本按照起訴方的國內會計準則或國際會計準則計算,確實低于起訴方國內的市場價格。
2、我國反傾銷的現狀
據商務部統計,我國已連續11年成為全球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每年涉案金額都在10億美元以上,目前世界各國已經有500多項針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案件,涉案產品損失總額達到數百億美元。目前,我國企業對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和歐盟的反傾銷案十分重視,近兩年應訴率已接近100%。近30年的反傾銷歷程證明我國的反傾銷訴訟不盡人意,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勝訴率只在30%左右。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充分發揮反傾銷會計的作用,已經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迫切需要。
3、我國建立反傾銷會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3.1我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存在著差異
雖然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在許多方面已基本趨同,但在存貨準則、無形資產準則、固定資產準則和借款費用準則方面的差異,直接影響了對產品成本的核算,進而影響了對正常價值的計算。
3.2我國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缺陷
我國有些企業存在著會計工作不規范,論文格式具體表現在:原始憑證不真實、不合法、不完整;不少我國企業缺乏有效的內控制度,對采購、生產、銷售各環節出現的虛假會計信息不能及時發現和糾正;不少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