饅頭稅等稅收名詞
屬認識上的偏差
過去的一年時間里,媒體上不斷出現稅收新名詞,“利息稅、饅頭稅、月餅稅、加名稅、加班稅”等等,對于這些稅法上沒有的名詞該怎么看?
稅務總局介紹,這些不同名目的稅收名詞,涉及到個稅、增值稅、契稅或者一些與稅收無關的概念。上述現象有的屬于社會、媒體對稅收認識上的偏差,有的屬于故意炒作。稅務總局還介紹,按照“十二五”規劃,個稅變革 目標是改變現有分類分項征稅辦法,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需要相應的征管環境和稅收征管手段做支持,例如,建立納稅人單一賬戶制度,所有的收支項目均通過該賬戶,個人納稅情況與其貸款、就業、求學、經商、領取養老金等直接關聯。“目前,我國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模式的條件還不完全具備。下一步,稅務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確定的個稅變革 的方向和目標積極推進,為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模式創造條件。”稅務總局指出。
工資、薪金費用減除標準
以平均消費支出為依據
在一些國家,有許多針對居民個人的稅收優惠,比如供養長輩、太太全職在家都會有一定的稅收減免,那么,我國的稅收政策為什么不能有這樣的設計,是否有朝此方向推進的打算?
稅務總局介紹,目前我國個稅實行的是分類分項征稅辦法,這種模式沒有直接設計教育、贍養老人、扶養子女等專項扣除。但在實際上,我國現行個稅法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減除標準對上述因素是有相應考慮的。
稅務總局介紹,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減除標準的確定是以社會平均消費支出為依據,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醫療、贍養老人、扶養子女等項目的平均數額。“當然,這個平均數額無法解決具體家庭支出的差異性問題。”稅務總局表示。
只有符合兩個條件的獎金
才能免征個稅
有網友提出,相關資料顯示,全國多數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個稅獎勵或獎金免征個稅情況,作為稅務主管部門,怎么看待這種現象?
稅務總局表示,根據我國個稅法,“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等方面的獎金”免納個稅。
“按照這一規定,只有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獎金,才能免征個稅:一是必須是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獎金;二是免稅獎金的范圍必須在‘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之內。除此之外的各類獎金,均應依法繳納個稅。”稅務總局表示。(據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 記者 何雨欣 侯雪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