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走出去 ”,無疑伴隨著各項風險,如眾所周知的投資國的投資環境、政局突變、貿易壁壘等。 我們經常看到在“走出去”的前期,即管理層決策,甚至直至項目落地實施階段,企業 傾向于業務管理導向而容易忽視稅務問題,或簡單仿效同行業其他企業的做法,從而埋 下稅務風險的種子。待到日后引發稅務糾紛時,方才發現回旋余地所剩無幾,企業不得 不蒙受巨額稅負、聲譽損失,或者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解決稅務爭議。
何謂海外投資稅 務風險
簡單來說,一方面是該考慮而未考慮到的稅務事項,如某大型國企在印度進行EPC 項目的數年中,未意識其已在當地構成常設機構,需基于當地業主代扣代繳的稅金于每 年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也并未為其派遣員工及構成常設機構的分包商代扣代繳當地所 得稅;另一方面是不該考慮而考慮進的稅務成本,如某國企要求加拿大賣家為其購買的 某礦類開采權(非商品服務稅應稅資產)繳納當地商品服務稅,雖最終可申請退稅,但 卻平白占用了公司的寶貴資金。具體而言,我們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實體稅務處 理的合法性判定
企業需基于對被投資國當地稅法及投資國與被投資國簽訂的雙邊稅收協 定的充分理解,對相關投資活動是否需在當地繳稅、適用何稅種、適用稅率及計稅方法 等問題做出專業判斷。若決策階段企業未全盤考慮稅務因素,可能導致整個項目處于虧 損狀態或導致當地稅局產生信任危機。
中國某大型企業為延伸海外業務,擴大屬下資源 儲備,決定收購非洲某礦產項目。經過業務部門的長時間談判,該企業最終完成了并購 該礦產的所有程序。然而并購完成一年后,該項目受到了當地稅務機關的稅務審計。在 此次稅務審計過程中,當地稅務機關對并購交易的稅務申報提出了異議。根據稅務審計 的初步結果,該企業作為上市公司可能需要計提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準備金,涉稅 金額巨大,不僅直接影響了當期的財務表現,也對該企業的海外投資聲譽造成了負面影 響。因此在跨國并購案例中,前期的稅務盡職調查尤為重要。
眾多中國企業赴印度執行 EPC項目,該類項目通常分為離岸設備供應合同及在岸服務合同。通常企業認為離岸供應 合同無需在印度納稅。然而印度稅局則可能持相反意見。為此我們看到若干外國企業與 印度稅局進入長達數年的稅務爭議而遲遲沒有結果。對于在岸服務合同部分,企業需判 定其及其分包商是否已在當地構成常設機構,從而需繳納當地的所得稅。通常印度要求 企業按照實際利潤率計算上述稅款,這就要求企業按照當地稅法要求對項目進行單獨核 算。
另外在歐洲,商品和服務均為增值稅應稅項目。企業可向稅務機關申請抵扣進項稅 額,包括各項服務,但僅限于與增值稅應稅項目有關的進項稅額。如盧森堡控股公司設 立西班牙項目公司時,支付西班牙律所的相關服務費(含西班牙增值稅),若盧森堡公 司未來準備出售該西班牙項目公司,則該股權交易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因此盧森堡公司 不可申請抵扣其承擔的上述服務費的進項增值稅。
程序性要求的合規性遵循
首先,企業 需按當地要求履行注冊手續。如瑞士公司從其國內關聯方購入貨物,并將其賣給第三方 歐洲客戶;而貨物從中國運送到荷蘭報稅倉庫再發貨至德國客戶。在該交易下,若瑞士 公司承擔進口報關工作,則其需在荷蘭和瑞士均注冊為增值稅納稅人,并在兩國分別履 行相關申報義務。
其次,不同于中國的納稅年度,各國的稅務年度及年度會算清繳的截 止日期有所不同。如英國和印度的稅務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企業應分 別管理,避免錯過納稅申報截止日。
再次,企業需按跟當地規定就特殊交易在相應時間 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如在南非,企業需就符合一定條件的優先股計劃 向稅務部門進 行備案。
識別、管理海外投資稅務風險
熟悉不同投資東道國的稅制和特點
歐美國家稅制 通常較為嚴謹,且稅負較高,因此在這些發達國家可更多考慮通過預約稅收裁定鎖定相 關稅務處理(如盧森堡、瑞士等國),并依法履行其嚴格的合規性要求(如發生歐盟間 跨境交易適用零稅率也需進行納稅申報)。而在一些欠發達國家,當地稅制不慎嚴謹, 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如印度稅法規定某類獲得能源部批準的電站項目可享受較低的稅率 ,然而印度能源部早在2004年就取消了對該類項目的審批,該類外國企業是否可享受該 較低稅率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企業需即時關注當地稅制的變動并評估可能帶來的 影響。
各國稅務環境不一,試錯成本也千差萬別。以歐洲為例,東歐等國家的稅局相對 保守,執法較為嚴格刻板,如在波蘭,涉稅金額達到一定數量后,CFO等管理人員可能會 觸及刑事責任并被嚴肅處理;而有些歐洲國家,如荷蘭,政府鼓勵引入外資,稅局的處 事方式相當靈活,并傾向于理解并原諒外國企業的初次違規。當然再次違規則將面臨嚴 厲的處罰,如可能高達一倍銷售額的罰款。
另外企業投資歐洲市場,在處理稅務問題時 需考慮歐盟國家的關聯性。即歐盟國家之間經常互動交流各自發現的重大稅務問題。因 此在某一歐盟國家發現的稅務問題可能會牽連到整個供應鏈及相關關聯公司。
識別交易 或投資環節中不同的風險點
率先“走出去”的中國企業,面臨的一大問題就是對跨境投 資的稅務風險和事先籌劃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比如我們接觸到的較早開始進行海 外投資的中國企業,很多都采用了中國公司直接對目的地國進行投資的直掛型控股架構 (如中國公司直接持有澳洲公司股份等)。隨著海外投資的深入,這個架構的問題也逐 漸暴露出來。例如境外公司的盈余須先匯回境內方可再投出,投資靈活性較低;企業進 行集團內的資產重組或出售海外公司股權時,中國公司可能需就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中國 企業所得稅等。還有的企業未整體全面評估稅務風險,就以設立的英屬維京群島公司作 為中間控股公司進行海外投資,由于英屬維京群島與其他國家之間無避免雙重征稅的稅 收協定的保護,可能導致資金從投資目的地國匯回時高額的預提所得稅負等稅務問題, 比如美國對匯回英屬維京群島公司的利潤就征收30%的預提所得稅,這將實質影響企業的 投資收益。
由此可見,海外投資,架構先行。在進行海外投資的初期就未雨綢繆,選擇 合適的中間控股平臺,設立稅務高效的海外投資控股架構是控制海外投資稅務風險非常 重要的一環,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損失。通常來說,海外投資架構的設計需要全盤考 慮,包括結合企業未來的投資發展戰略(如投資目的國等),充分研究避免雙重征稅協 定、中國及投資目的國國內稅法的規定,綜合考慮投資的靈活性、未來利潤匯回及投資 退出或重組的稅負等因素,并配合融資架構的設計,以提高資金流動的靈活性。
針對不 同地區、不同投資的稅務風險分類管理
隨著海外業務的不斷拓展,涉及的海外國家不斷 增多,中國企業海外運營管控及稅務管理的問題逐漸凸顯。某中國民營企業,為適應海 外業務不斷發展的需求,先后在亞洲、歐洲、北美的多個高稅率國家設立子公司負責當 地銷售。經過一段時間的運營,管理層發現,企業的海外運營過于分散,且各個國家的 銷售團隊各自為營,中國母公司對于海外子公司的管控出現真空。同時企業在這些國家 還承擔了高額稅負,直接影響到整個集團公司的有效稅率。管理層也由此逐漸意識到加 強海外管控和稅務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事實上,在海外投資初具規模的時候,也正 是進行全球運營架構籌劃的最好時機。
企業應不局限于國內思維,積極拓寬思路,建立 起全球運營的大局觀,進行全球范圍內的運營架構籌劃。比如選擇合適的地點建立境外 運營主體公司,整合業務流程,通過集中進行海外采購、銷售及相關的結算業務等集中 化運營手段,提高海外運營效率,加強管理控制,實現企業海外運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同時承擔集團采購、銷售及相關的結算業務等業務功能的境外運營主體公司在其所在 國可能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進一步降低集團的整體稅務負擔。
海外投資稅務 風險管控的具體建議
投資前期的準備工作
除了上述提及的設計稅務高效的交易架構外, 在跨境并購交易中,由于中國企業對投資目的國的稅制及實際監管情況缺乏深入的了解 ,通常來說需要對并購目標進行全面的稅務盡職調查。這樣做可以使收購方對并購目標 目前的主要稅種的稅務合規性狀況、稅務稽查情況、潛在的稅務風險等有一個較為清晰 地認識,并在談判中對相關的稅務風險責任進行準確劃分,避免中國企業為并購目標前 期的稅務遺留問題埋單。具體的方法包括在協議條款中建立充分收購保障或賠償保障機 制等。
組織稅務人員進行風險預判和稅務風險管理內控體系設計
致力于海外投資的企業 通常將企業核心資源及管理重點集中在商業發展,而未對企業的風險管理,包括稅務風 險管理寄予足夠的重視,導致企業存在潛在的稅務風險, 甚至對企業的經營和業務拓展 造成巨大的障礙和隱患。
我們曾在某國企準備進行海外投資時,協助其設計稅務風險內 控流程,并結合上述稅務風險管理內控體系四大著眼點,對相關稅務人員進行稅務風險 內控學習 。具體而言,在稅務規劃方面,所涉及的稅務相關人員應為CFO及稅務經理等中 高級涉稅人員。稅務部門需與商業戰略相關部門保持及時溝通,以達到稅務部門在任何 重大商業發展戰略實施前已參與預判可能的稅務風險,例如在海外投資前已考慮投資架 構的搭建及未來推出階段的稅務影響等。又如稅務內控體現在海外投資相關的稅務合規 性管理中的具體措施為做好被投資國及中間控股公司所在國的日常納稅申報義務。
目前 ,跨國企業普遍采用COSO框架對企業進行內部控制。COSO內部控制框架由美國COSO委員 會發布,該框架已在全球獲得廣泛的認可和應用。目前經過一系列的改進,該框架強調 與企業風險管理相結合,以幫助企業更有效地控制企業稅務風險。
COSO 制定了內部控制 的八個方面,使得內部控制能實際有效運行并確保上述目標的實現。我們選取較為重要 的幾個方面進行詳述,即監督、信息和溝通、控制活動、風險評估和控制環境。
投資運 營過程中的關鍵風險點管理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海外投資的稅務管理是一個動態持 續的過程,并非搭建了稅務優化的控股架構和運營模式,就可以一勞永逸,切實地實施 和維護同樣至關重要,如此才能真正達到提升企業海外投資運營效率,降低整體稅務負 擔的效果。這其中的關鍵點之一就是商業實質的維護。在國際稅務實踐中,諸如各國家/ 地區對居民企業享受雙邊稅收協定提供的優惠稅率(如中國與香港的避免雙重征稅計劃 將股息的預提,所得稅稅率由10%降至5%),還有運營模式籌劃中常見的設立在瑞士、新 加坡等地的運營主體公司享受優惠企業所得稅率(新加坡可能享受10%或更低的稅率,瑞 士主體公司的稅率在6.5%?7%之間)等,都對商業實質提出了不同程度的要求,可見滿 足各國對于商業實質的要求是實現稅務籌劃的重要考量。同時企業還需注意,缺乏商業 實質不但不能享受稅收優惠,還可能造成額外的稅務負擔。例如對于境外注冊的中資控 股公司而言,若根據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要素判定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則 根據中國國內稅法規定,就會被認定為中國居民企業,就全球收入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 。另外對于境外公司通過轉讓中間控股公司間接轉讓中國公司股權的行為,若境外中間 控股公司缺乏商業實質,則可能被看穿,從而需要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稅。
重要稅務相 關文件的存檔和管理
境外投資稅務管理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需要持續做好重要 稅務相關文件的存檔和管理。好的文檔工作幫助企業對稅務工作有序管理,同時也給予 企業在面臨稅務檢查時的主動權。比如關聯方交易價格的隨意性,就是跨境交易中的一 個常見問題,這也成為越來越多國家稅務局稅務稽查的重點方向。在全球范圍內轉讓定 價規定日趨嚴格的形式下,準備好關聯交易轉讓定價相關文檔以證明關聯方交易定價的 合理性,顯得尤為重要。同時為避免上述提及境外中資控股公司被認定為中國居民企業 的風險、為享受稅收協定規定的優惠政策及運營主體公司所在地稅務優惠政策等建立商 業實質的過程中,也要特別注意相關文件的存檔和管理。
(作者黃佳系普華永道中國稅 務本地市場主管合伙人,曹菲系普華永道稅務部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