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個稅法修改,公眾討論得沸沸揚揚的大多是個稅起征點,甚至有人認為新出臺3500元的個稅起征點仍然偏低。殊不知,個人不容易,企業更不容易。舉例來說,現行3500元個稅起征點情況下,我通過個稅計算器,計算了在北京稅前月收入為1萬元的員工,其應繳納個稅322.70元,應繳納社保與公積金合計2223元,稅后月收入約為7454元;而另一方面,企業配套總支出為14410元——約為個人實際收入的2倍!
——這無疑反映了我國企業用工成本高企的尷尬現狀。然而事實上,據我調查,目前80%以上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愿意將員工能夠立即拿到手的實際貨幣收入提高,以激勵員工。那么企業究竟如何才能在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范圍內,在不影響員工實際收入的情況下,盡可能降低用工成本?
下面,我將用北京萬禾公司的現實案例與大家一起探討。
“1元錢臨界點”
萬禾公司是一家已進入IPO輔導期的節能行業的準上市公司。根據北京市對“五險一金”的繳費規定,萬禾公司每個月為員工繳納的費用約占其月工資的44%——養老保險20%+醫療保險10%+失業保險1%+工傷保險0.3%+生育保險0.8%+住房公積金12%。也就是說,如果一名員工稅前月收入為1萬元,公司每月要為其承擔4410元的“五險一金”。綜合下來每個月,公司為該員工付出的總成本為14410元。
——稅負高達44%!怎么辦?萬禾公司優化薪酬設計的第一步就是拿年終獎“開刀”。
在計算個稅時,由于年終獎納稅采用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的商數來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樣在每個稅率進級階段會出現“稅前獎金多、稅后所得少”的怪現象。該現象被稱為“1元稅差”,即在臨界點,稅前獎金多1元,稅后所得反而會少一大截。
產生以上問題的根源實質上是一個數學問題,當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數來確定稅率時,實際上已經改變了稅率表中的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此時速算扣除數就需要重新計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據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計算出來的速算扣除數了。
而企業的應對之策,就是在發放年終獎時要按整數發,要對照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表,考慮除以12個月份,確定發放額,最好發足額的整數,也就是正好除盡。比如6 000元(適用稅率為5%),24,000元(適用稅率為10%),60,000元(適用稅率為15%),240,000元(適用稅率為20%),480,000元(適用稅率為25%),720,000元(適用稅率為30%),960,000元(適用稅率為35%),1,200,000元(適用稅率為40%)——千萬不要多發那1元錢!這1元錢就可能讓你的年終獎的適應稅率提高5%!
這1元錢就是年終獎發放傳說中的臨界點。
萬禾公司正是充分運用了這個臨界點技巧。經過測算,該公司因此一年為員工節約了48萬元的個人所得稅支出,從企業的角度來講,就是公司少支付了48萬元的用工成本。
削峰填谷
其次,工資與年終獎應該怎樣配發?這牽扯到“五險一金”,也是有學問的。
一般來說,企業員工薪酬一般都分為月工資和年終獎兩部分,后者是企業激勵員工的主要方式。然而,月工資和年終獎支付比例不同,會造成員工個人所得稅稅負的差異。對企業來說,也就是要準確劃分好月工資和年終獎的比例,要么削減每月的部分工資,加到年終獎;要么削減部分年終獎,分攤到每個月的工資里去——這兩種“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視企業最終發給員工工資和年終獎的多少而進行權衡確定。
比如萬禾公司項目總監鄒如飛的工資薪金所得扣除“五險一金”等免稅項目后,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00元,每月收入為12500元,每月扣除標準為3500元,則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2500-3500)×25%-1005=1245元,鄒先生每月稅后工資為11255元,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245×12=14940元。
這里面就存在籌劃空間。如可以將原工資收入分為工資收入與年終獎金兩部分,按最大限度適用低檔稅率,即10%稅率推算,假定每個月扣除“五險一金”后給鄒總監發放7000元工資,年終獎金最多可發放66000元,則每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7000-3500)×20%-555=145元,表明全年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740元,而年終獎應納稅額為66000×20%-6660=6540元,則鄒總監全年薪酬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740+6540=8280元。也就是說,稅收籌劃可為鄒總監節稅6660元,從企業的角度來看,這筆6660元錢實際上就是為企業節省下來的。
看到這里,聰明的你會發現,事實上,節約的這筆6660元錢只是總節約額的冰山一角。也就是說企業不單單通過調整工資與年終獎的比例的方法,少支出了6660元的現金,而且通過降低鄒總監的實發工資,相應的,其“五險一金”的工資基數就下降了,企業相應配套支出就少了,下面我可以再計算一個這個節約額。
如果鄒總監扣完“五險一金”后的每月收入為12500元,稅后收入為11255元,那么反推其扣除“五險一金”前的工資約為15300元,個人繳“五險一金”合計約為2800.87元,企業繳“五險一金”合計約為5557.92元,企業支出總計為:15300+5557.80=20857.80元。
經過籌劃調整,鄒總監扣完“五險一金”后的每月收入為7000元,稅后收入為6855元,那么反推其扣除“五險一金”前的工資約為9144元,個人繳“五險一金”合計約為2032.97元,企業繳“五險一金”合計約為4032.50元,企業支出總計為9144+4032.50=13176.50元。
這樣一來,企業每月大約節省了(20857.80-13176.50)=7681.30元,其中包括了每月節約的稅金為6660÷12=555元。一年下來,鄒總監一人就可為企業節約支出約為92175.60元!可謂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
說穿了,“五險一金”對企業來講是個大文章,做到相對均衡就可以大大下降企業的勞動力成本。
當然,企業在節約“五險一金”支出的同時,一定不能傷害員工情緒。“十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實際上,企業節省下來的費用完全可以通過現金補貼員工的方式來解決。也就是說,企業在人工成本支出總額不變的前提下,合理計劃 薪酬分配方式、時間、次數及每次的金額,可以使員工凈收入也就是到手的現金收入達到最大化,獲得企業和員工兩方面都滿意的稅收利益。
新增工資福利化
上面談的僅僅是企業人工成本支出總額不變的情況,事實上,現在企業要留得住人才,就要開出高工資——新增工資怎樣合理避稅?
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實行的是超額累進稅率,當累進到一定程度,企業支出越來越多,新增薪金帶給個人的可支配現金將會逐步減少。從稅收籌劃的角度考慮,可以將部分個人現金性工資轉為提供必須的福利待遇,以滿足員工的消費需求,同時達到少繳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效果。
比如萬禾公司的銷售經理張小江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后的工資收入8600元,每月支付租房、打車等費用約為4000元,除去這些費用后,張經理每月實際可用的收入約為4600元。但張經理應納個人所得稅額=(8600-3500)×20%-555=465(元)。企業可以改變一下上述費用支付方式,由公司為張經理提供免費住房、車輛。假定將張經理扣除“五險一金”后的工資收入下調為4600元,則張經理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33元,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
如此籌劃,對萬禾公司來說,不僅沒增加支出,并且可以增加在稅前列支的費用4000元;對張經理來說,可節稅近432元,實際上為企業節約了432元,全年節約了5184元。
另外,只要降低了工資基數,同樣可以減少企業配套的“五險一金”支出,經測算,張經理每月實發工資(8600-465)=8135元時,企業配套現金總支出為15934.45元,當張經理每月實發工資(4600-33)=4567元時,企業配套現金總支出為8525.41元,可節約企業現金支出金額為:(15934.45-8525.41)×12=88908.48元。
類似的方式,除上述由企業提供員工住宿、工作用車,是少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有效辦法外,還可由企業為員工提供免費膳食、提供必須家具及住宅設備等,適當降低員工的工資。
這樣對企業而言,既可在不增加企業費用支出情形下提高企業的形象,又能把費用全額在稅前扣除;對員工來說,既享受了企業提供的完善的福利設施,又少交了個人所得稅,實現真正意義的企業和員工雙贏局面,并且是完全符合稅法條例規定的,不用擔心稅收上的風險。
獎金VS分紅
除此之外,獎金和分紅之間也存在一個納稅均衡點。
我們都知道,獎金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按工資薪金納稅,有免征額扣除,能減輕企業所得稅;分紅在企業所得稅稅后發放,按20%的稅率納稅,無任何扣除,產生不了抵稅作用,這一部分顯然是重復納稅了。但國家稅收政策就是這么規定的,政策不可能改變,企業就應要遵照執行,依法納稅。不過,如果我們把賬算清楚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減輕重復納稅。
這里邊的一個納稅均衡點是:發多少獎金(X)交納的稅(Z)與發多少分紅(Y)交納的稅(Z)是一樣的。找到了這個均衡點Z,如果納稅額小于Z,我們就發獎金,因為此時獎金的適用稅率低于20%,若是分紅就要按20%的稅率納稅;如果納稅額大于Z,我們就分紅,因為分得再多,稅率都是按20%計算,若是發獎金就要按大于20%的稅率計算納稅。
萬禾公司就充分運用了這個納稅均衡點原理,經過精算,一年為股東節約了80余萬元的個人所得稅支出。所以,在對待獎金和分紅的問題上,要讓財務人員算一算,如何發放更合算,做到一舉兩得,減輕了稅負又沒有稅收風險。
現在做企業很難,一方面稅負較重,另一方面用工成本越來越高,對于民營企業更是如此。然而,企業在與國家進行稅收博弈時,一定不能采用非法手段,特別是對于有理想在未來上市的企業,這些非法手段都是埋下的“地雷”。
事實上,通過萬禾公司的實例,我們可以看出一個好的企業,必須要有一個好的精通稅法的CFO,通過對員工薪酬激勵的籌劃,既可以增加員工和企業的稅后收益,又能有效地達到節稅和激勵的雙重效果。這樣,企業成本降低了,也避免了稅收風險。
——有正道,沒人愿意走邪道,企業亦然。
(作者為財稅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