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公司戰略目標必須具有“激情”,但是又不能缺少必要的理性。所謂“理性”就是公司戰略始終不能忘記公司是誰的?公司為什么而存在?戰略為誰來制定?戰略有什么意義等基本落腳點。“VBM是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首要目的的管理方法。……其系統、戰略、流程、分析方法、業績衡量標準和企業文化作為股東財富最大化的指導目標”(Arnold,1998)。“創造股東價值是一個公司首先必須做的,也是戰略管理過程的最終和惟一結果。”(斯帝芬·波思(美),2003年)。這些主張就使得公司戰略目標與公司財務目標實現了“無縫連接”?;蛘哒f對公司戰略目標的“概括”、“表述”必須按照財務目標“價值觀”來改造和梳理。
財務教科書開篇就十分鮮明地指出:公司財務目標就是公司價值最大化。從理論上分析公司財務目標“價值觀”的基本邏輯包括:
?。?)公司價值的外延盡管超越了股東價值,但是公司價值的本源和根基卻始終是股東價值;
?。?)公司價值不是指資產的賬面價值,而是指其內涵價值,公司價值的特性是“未來”決定“現在”,股東投資的是公司的未來;
?。?)內涵價值綜合決定于未來的商業收入“規模”、獲取現金性盈利“回報”水平、主要以資本成本為刻度的“風險”程度;
?。?)在公司“價值指標”的具體表達上有多種形態,如經濟附加值、股東增加值、投資的現金回報率、經營總回報等,但是還是以股利折現模型和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模型為最“規范”和“標準”的表達方式;
?。?)在證券市場上,公司股價與其內涵價值會有偏離,表現為P/E(市盈率)或P/B(市凈率)倍數上的差異變化,但從本質上看,公司股價肯定由其內涵價值所決定。
按照這些財務目標及其基本主張再來審視上述戰略目標,我們很容易發現以上各種表述應該做出“重大修改和完善”才是。理由有三:
第一,這些“滿懷激情”的“口號”絕大部分不是公司戰略的終極目標,最多也只能歸結為戰略實施中某個階段上的“中間目標”,或者決不是戰略方案中的“因變量”,最多只能列作“中介變量”和“控制變量”。
第二,上述表述更多是立足于公司經營者個人和團體的職業理想和抱負,而不是立足于股東投資設立公司的基本初衷。借助于“內部人控制”,利用股東資金“專營”經營者的“產業帝國”是現代公司“代理成本”的重要部分。“公司戰略目標與規劃”可能全都是經營者徹頭徹尾的“陽謀”。
第三,因為上述目標似乎只有公司價值中的“規模”、“盈利”和“風險”三大決定因素的“規模”問題,故而十分殘缺,很不全面。即使上述這些公司能夠按預計順利地達成戰略“規模”目標,并不能確保股東回報的提升,也不能引導在資本市場上公司股價的上漲。因為單一的“規模”指標與公司價值和價格的相關性實在太低,還有不少公司的規模目標恰恰是毀損公司價值的緣由。
正如某專家所言:“現代公司財務生存的主宰是在資本市場,但是生存的方式、獲利的途徑則是由其在商品經營業績和產品市場上的表現所決定的,所以公司價值必然與公司經營戰略相聯系。”今天的公司價值實際上反映著過去一段時間的戰略路徑與結果。公司必須也只能有一個統領全局的戰略宗旨,那就是提升股東價值。所有的戰略、所有的系統和所有的決策都必須服務于這個宗旨。故此,財務目標成為識別、評估和取舍各類、各層次戰略惟一的標準,這就是“公司財務目標與戰略目標的本源同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