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公司治理;四個模式比較;
2.我國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治理現狀概述。
第二部分 股權結構和股東大會制度的治理
1.高度分散性股權結構公司的治理措施;
2.高度集中型股權結構公司的治理措施;
3.如何建立合理、有效的股東大會召集制度;
4.如何建立有效且兼顧大中小股東的表決制度;
5.股東大會決議瑕疵的責任追究制度;
6.機構投資者如何參與上市公司的治理及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第三部分 集團公司治理結構的設計及運作
1.母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如何構建;
2.如何有效發揮集團董事會的決策會議功能?如何發揮董事會的戰略質詢功能?
3.如何發揮集團公司監事會的監督功能?
4.子公司的治理結構如何運作?
第四部分 我國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1.股權高度集中與所有者缺位造成嚴重的公司內部人控制“一股獨大”和代理人道德風險;
2.股權分置導致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未受到保護;
3.如何解決大股東占用問題和對外擔保問題;
4.怎樣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強化董事責任;
5.加強并購重組的監管力度和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優化途徑;
6.規范上市公司與大股東的關系,如何避免國有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人事任免到重大決策的“越位”干預;
7.改革上市公司的激勵機制及股權激勵的模式。
第五部分 董事會制度的建設運行
1.董事會的職責與定位;
2.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于董事會的分工與關系;
3.董事會中外部董事與內部董事的關系;
4.董事長與總裁CEO關系及董事會辦公室與董事會秘書的職責;
5.職工董事與出資人委派董事的關系;
6.有效董事會的構建與運作:模式及最佳做法;
7.提高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功能;
8.董事會戰略功能的發揮: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
9.規范董事會的六大特征及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制度;
10.董事會的議事規則、董事考核與問責、管理層監督與問責及公司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
11.規范建立公司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層之間的工作邊界與制衡機制。
第六部分 監事會制度的建設與運行
1、監事會制度和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理層間的治理關系
2、股東需要什么類型的監事會?
3、從“核心論”到“重點論”:如何選擇有效的監督方法
----什么是“財務監督”?什么是“業務監督”?
----什么是“合法性監督”?什么是“妥當性監督”?
----什么是“事后監督”?什么是“過程監督”?
4、如何堅持股東(出資人)監督的合法性、獨立性和有效性原則?
5、有效監督的第一因素是信息:如何保證監事會履責的知情權?
6、如何檢查公司資產運行狀態和評價資產運行質量?什么是出資人關注的重要事項?
7、如何監督檢查董事、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行為?
8、建立動態靈敏的動態監督機制:市場化改革對監事會的新要求
9、監事會成員(團隊)履職必須的知識結構和素質模型;
第七部分 國有企業改革與公司治理完善過程中的主要問題
1.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如何改善其公司治理,特別是在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上,國有出資人派出的董事、監事在防范和管理企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時應當履行哪些職責,承擔哪些義務和責任;
2.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在公司治理完善方面有哪些特殊性尤其是集團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性;
3.如何改善公司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
4.獨立董事與監事的工作邊界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