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社會保險法》實施以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針對該法的內容出臺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規,其中包括《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紀律規定》、《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修改《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出臺工傷保險的配套政策等,這些政策經過近幾年的實施在實踐中引發了諸多問題,一些企業的不規范做法也受到了勞動監察與社保稽核的處罰。
在社保政策規范化的情形下,企業應當如何理解社會保險政策,如何通過用工方式的調整、工資結構的調整來依法降低企業的繳費成本,是諸多企業面臨的問題,為此我們推出上述課程。
【課程大綱】
一、勞動立法的密集型對企業用工的影響
1. 勞動立法越來越剛性化,違法成本逐步高于守法成本;
2. 員工的維權層次提供,社會福利成為員工的主要訴求之一;
3. 勞動爭議審判向員工傾斜,提高對企業管理要求;
4. 社保爭議、加班費爭議逐步轉變為群體性爭議;
二、社保權益的全民性對企業用工的影響
1. 社保權益成為全民權益而非城鎮職工權益
2. 農民工與外來務工人員如何參保
3. 參加新農保的農民工是否可以不用參加城鎮養老保險
三、兩元化的社保繳費基數對企業用工的影響
1. 如何理解“企業按工資總額繳費,職工按個人工資繳費”的兩元化繳費機制;
2. 企業工資總額口徑如何統計,工資與福利的范圍如何界定;
四、養老保險跨區域轉移接續制度對企業用工的影響
1. 養老保險如何跨區域轉移;
2. 如何確定退休地;
3. 職工跨區域就業的,視同繳費年限接受地是否承
五、醫療保險與工傷保險的先行墊付機制對企業用工的影響
1. 如何理解醫療保險僅報銷“病”不報銷“傷”的政策
2. 未及時為職工繳納醫療與工傷保險,引發爭議后審判的尺度是什么?
3. 職工因第三人侵權受傷應獲得雙賠償還是單賠償?
六、工傷保險的新規對企業用工的影響
1. 工傷員工管理、談判中的方法與原則;
2. 如何理解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如何結束,期間的待遇如何落實?
3.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職工發生工傷后需要承擔什么經濟責任;
4. 未足額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后企業需要承擔什么賠償責任;
5.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與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享受條件與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事由是否掛鉤;
七、失業保險與生育保險的新規對企業用工的影響
1. 如何理解一個人一輩子只能領取24個月失業救濟金的政策;
2. 未及時為職工開具離職證明,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賠償責任;
3. 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確定(崗位工資?全額工資?還是生育津貼?);
4. 女職工在孕期泡病假、保胎如何管理?
5. 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是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是否可以解雇;
八、社保征收的強制性對企業用工的影響
1. 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2. 未及時申報社保繳費基數,企業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3. 補繳社會保險,應當以什么基數補繳;
九、社保爭議對企業用工的影響
1. 如何界定社保爭議與社會保險違法行為的范圍;
2. 社會保險爭議是否具有時效的限制;
3. 未依法繳費導致職工辭職的,企業應付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社會保險立法對歷史行為是否具有溯及力
1. 五險統一的社保立法,對之前的“兩險、三險、四險”的繳費實際是否可以追溯;
2. 社保立法對之前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為職工繳納社保行為是否可以追溯;
社會保險法出臺后,之前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社保優惠政策應當如何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