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爾家老師課后感)
戰國時代杰出的的法家商鞅,幫弱秦富國強兵,吞并六國,建立了中國第一個大一統的封建王朝--秦朝。秦朝以法家思想為基礎,構建了中央集權制的政治管理體制,使“陰法陽儒”成為之后兩千多年中國封建王朝的主流統治模式。
探究法家思想積極的一面,同時避免其局限性,對我們企業管理有一定的借鑒。
一、法家思想基礎
(一)人性自私
與儒家思想“人性本善”的前提假設相比,法家認為“人性自私”。這個認識對于現代企業管理而言,無疑具有更為積極的意義,理由有二:一是對個體而言,雖然每個人都心存“善”念,但“自私”這個狀態是常態,唯有承認個體“自私”這個前提,儒家主張的“道德”修煉才有其必要性;二是對社會群體而言,蕓蕓眾生,能夠達到儒家“道德”標準的畢竟是少數,唯有承認“自私”這個前提,對大多數人的管理才是有效的,實行“賞”“罰”等管理制度才是有效的。
任何思想理論都有其假設前提,假設前提不同,所得出的方法結論就不同;“人性自私”的假設前提,是對“常態”“多數”情況下人性的準確概括,所以有其頑強的生命力。
(二)積極有為
與道家“無為而治”的社會治理主張相比,法家主張“積極有為”。如果整個社會從兩千多年前就“無為而治”,人類社會的文明程度,就不會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樣子,不知要倒退多少年;正因為“積極有為”,才使人類社會呈現出勃勃生機,不斷向前發展。
二、法家思想體系
法家為最高統治者設計了一套“法、術、勢”三位一體的國家統治解決方案,“法”是法令制度,是管理工具;“術”是方法策略,是管控手段;“勢”是政治生態,是根本保障。
管理要想奏效,僅靠某個方面、某個層面是不夠的,必須在不同方面、不同層面構建協同一致的體系。
三、法家思想借鑒
(一)“法”之借鑒
法家之“法”,是“法令制度”,是最高統治者思想意志的書面化。商鞅通過“耕戰制”“郡縣制”等明文法令,幫秦國君主實現了“富國強兵”的政治理想。
管理者應善于將自己的思想、意志,融合、轉化為具體的規章制度,變為管理工具,方可使員工進退有度、積極有為。
(二)“術”之借鑒
法家使用“詭使”“逆推”“查微”等多種“馭人”之術,“威逼
利誘”臣民執法守法。
再好的“法”要落地實施,必須要有具體的手段措施,否則就是一紙空文。
(三)“勢”之借鑒
法家“弱民、強君勢”的政治布局,為秦國“商鞅變法”,提供了強大的政治保障。
改變群體間的利益結構、力量對比,形成有利于“法”實行的政治環境,這才是“法”能否實行的政治保障。所謂“形勢比人強”“因勢利導”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四、法家思想局限
(一)權大于法
法家之法,是以“法令”的形式,貫徹最高統治者的思想意志,其出發點就是為最高統治者服務,一開始就將最高統治者置于“法之上”“法之外”,將“法”置于最高統治者的權力之下。
這與“法律契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法治精神相去甚遠,這也是兩千多年來,中國封建社會傳承至今,形成“人治大于法制”現象的根本原因。
(二)悖經行道
在非常情況之下,儒家偶爾會采取“違經合道”之非常手段,尚可理解。但在法家之“術”中,為達到執行法令的目的,執法者使用陰詭、僵硬的手段,執法違背人性、有悖情理,成為常態。悖經行道,必不長久。
(三)勢成水火
“弱民,強君勢”的政治布局,在為法令推行提供政治保障的同時,也將“強君”推向了“弱民”的對立面,勢成水火,加速了最高統治者成為孤家寡人被廣大民眾覆亡的危險,如:中國第一個強大的封建王朝--秦朝,快速建立后又快速滅亡即是遺訓。
結語:作為一家之言,法家以其客觀冷靜的人性認知和積極作為的入世主張,構建了“法、術、勢”三位一體的思想體系,成為中國主流統治模式“陰法陽儒”的有效構成部分,為中國封建社會的統治做出了杰出的貢獻。但其“權大于法”等局限性同樣明顯,也為后世留下了一些頑疾。
探究法家思想,吸取其管理精華,同時結合儒道等其他思想,避免其局限性,對我們企業管理有一定的借鑒。
國學三班三組 楊衛山
2018.03.30